乌鲁木齐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7条
1、《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发布)、《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
二、办理条件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三、需提供资料
特批生育指标申请表一式四份(附病残儿童近期免冠照片四张)、夫妻双方申请、残疾儿各大医院诊断证明书及相关各项检查报告单、夫妻双方婚姻状况及家庭子女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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