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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挂牌督办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刘某某被轻判

发布日期:2010-11-13    作者:高冬竹律师
    南京市某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1月29日立案侦查的雷某、刘某某等21人传播淫秽物品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后,起诉指控雷某、刘某某等21人于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间,以各自虚拟的身份登录“玫瑰情人”网站,分别担任管理员、副管理员、宪兵头子、超级版主、版主等职务,共同管理该网站。被告人之一的刘某某在该网站先后担任宪兵头子、副管理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经鉴定该网站的有关版块含有大量淫秽视频、音频、图片、小说等内容。在上述期间,该网站至少发布了淫秽图片19000余张、淫秽视频3597部、淫秽音频1120个、淫秽文章6966篇。检察机关指控21名被告人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高冬竹律师受刘某某亲属委托担任刘某某的辩护人后,除与法官交流沟通外,还认真准备各项庭审辩护工作。在法院庭审中,高冬竹律师当庭举证证明被告人刘某某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够揭发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等,建议法庭对其从轻量刑。庭审后,法院全部采纳高冬竹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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