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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正执法 维护公平正义

发布日期:2005-03-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是十六大报告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人民渴望公平,社会呼唤正义。只有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才能心情舒畅,社会才能祥和安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司法作用于社会最重要的在于它的公正,就是通过公正执法,来维护和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也是司法机关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公正执法,是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只有做到公正执法,惩恶扬善,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才能树立法治权威,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风尚,法律所蕴含的公正、公平、正义、秩序等基本价值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要做到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首先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精神,要靠一大批心存公正、秉持正义的司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才能得到体现和落实。目前司法队伍的整体水平还不完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的需要,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武装工作,使广大司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把“公正”作为执法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使“公正”内化为执法的灵魂和信念,始终用“公正”二字来贯穿司法工作;必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技能,提高公正执法的本领;必须加强执法作风建设,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禁对群众“冷硬横推”,严禁耍特权、逞威风,严禁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努力成为法治社会中公平和正义的代表者和守护者。

  其次,要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载入宪法的一条重要原则。没有独立,难有公正。要保障这条宪法原则的实现,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允许非法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排除各种利益驱动对司法工作的干扰,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建立起适应履行司法职责需要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体制。

  第三,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大惩治司法领域中腐败的力度。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千古不易的定律。司法权力,事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事关社会矛盾能否调和、社会秩序能否守衡,事关一个人的生杀予夺。如果这种权力不受约束,让其变为脱缰的野马,那么对国家、对人民都无疑是巨大的灾难。因此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权的行使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意志,确保司法活动严格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要坚持司法公开的原则,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用公开促公正。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要多管齐下,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对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害群之马要果断清除,决不护短姑息,不断纯洁司法队伍。

  第四,要完善司法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程序是公正的屏障。我们必须站在时代的潮头,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增强诉讼民主意识,不断完善司法程序,推动程序的公开、透明、具体、严密,实现司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贯彻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原则,严格遵守程序法,用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做到既伸张正义,又切实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证据制度,保证办案质量。落实诉讼公平原则,平等地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重视司法效率,认清迟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减少司法拖延。讲求司法效果,防止在司法工作中打法律“白条”,损害法制权威。要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及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第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司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顺应时代要求,以前所未有的浓墨重彩对司法体制改革作了专章论述和部署,为今后的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大好机遇,以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同时也要看到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宪法原则,遵循司法规律;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司法模式;必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以及符合司法规律的工作运行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和物质保障机制。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党的十六大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司法机关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高度,一切以公正执法为本,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王振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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