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0-0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深圳)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深圳)
- 特殊情况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审批制度和程序 (江西)
- 乌鲁木齐婚姻登记
- 涉外婚姻登记(北京)
- 奖励扶助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江西)
- 深圳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结婚登记(深圳)
- 江西省公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 (江西)
- 深圳市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深圳)
- 未婚生育能享受产假吗?
- 江西省公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 (江西)
-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申办(江西)
- 如何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 上海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上海)
- 深圳市居民结婚登记(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