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腹子能否继承祖父的遗产
发布日期:2010-07-26 作者:尚成志律师
律师同志:周某生育三个儿子,其妻早年去世。今年8月份,谢某的第三个儿子(即我丈夫)因车祸去世,此时我已怀孕6个月。同年10月,周某突然发心脏病死亡,安葬完毕之后,其长子与次子将遗留的20万元进行了分割。我得知后,遂向两位大哥提出异议,认为我怀孕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为此,两位大哥反对,认我腹中胎儿不具有继承权。请问:我腹中胎儿能否继承其祖父的遗产?德城区 路可
德州律师尚成志解答:根据你简要叙述的情况,律师认为,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本案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即:胎儿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谢某去世。这又涉及到代位继承问题。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上述规定,胎儿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综上所述,你腹中的胎儿能继承其祖父的遗产。尚成志律师咨询热线:1395347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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