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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公函”彰显中国司法的“硬伤”

发布日期:2010-07-02    作者:颜开光律师
一、“史上最牛公函”
据《新京报》6月28日的报道,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当地政府划入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没有谈判定局的情况下,遭遇到强行爆破。他的大批美蛙死亡,造成了损失。付强于是将爆破公司告上了法庭,收案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经过数次开庭审理之后,最终作出了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决。付强的代理律师在今年6月代理其二审上诉,去中级法院查阅案卷材料时,却意外地发现了案件一审期间当地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发给法院的一份《公函》,该函明确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并“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否则“将会造成原告缠访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还称:“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这就是被称作“史上最牛公函”中已经各类媒体广为援引并受到舆论普遍质疑的“片段”内容。
二、承办法官直言
媒体后来引述的审案法官的一番直言,才真正道破了“天机”。这位法官说,对于蛙场损失案,法院先后五次开庭,一直未能判决,这是因为“园区和区政府干涉,不能下判”。
三、审判机关裁决的公信力来源于审判的公正性
审判公正的基本要求,就是赋予诉讼双方当事人以平等的对抗权和影响力。因此,排除行政干扰,不让类似“最牛公函”的力量踩踏法院独立审判的底线,确保整个诉讼过程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进行,应当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和最终目标。
四、“最牛公函”本不该有,或不该出现
这份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向法院发出的“最牛公函”及分管院长的“批示”,不知怎么被装入了案卷“正卷”之中,结果被一审原告的代理律师在上诉审阅卷时发现了。如果一审法院按常规将它们统统装进此案的“副卷”另册(不公开的案卷材料册)中,那就可以瞒天过海,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了。
诸如需要严格保密的刑事案件线索来源、举报材料等,当然需要纳入法院案件“副卷”另册处理并设置一个合理的“保密期”,但对于一些有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审理和公正裁决的“领导批示”、“协调会纪要”,以及诸如重庆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那样的“有关部门”意见等,看来原本就不应该“入卷”并加以“保密”的。这样一些“重要材料”进入司法领域,常常会对司法活动的公开、透明带来负面效应,也会影响司法的公正形象和权威地位,对于审判机关而言,最终也一定是“自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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