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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检测岂能沦为乱收费的工具

发布日期:2010-03-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开封中医院在对驾驶员血清乙醇进行测定时,不是按照医疗标准进行检测,而是拉到由该院院长当法人代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测。这样,原本在医院14元就可以检测的项目,一下提高到400元(2月1日《东方今报》)。

  对于一下提高近30倍的收费,开封中医院负责人解释的理由是,他们的收费是根据定性毒物分析鉴定这一项定的标准,若按实际执行则是500元至800元,降低了收费标准才收400元钱。对于为何酒精检测要以毒物检测的标准进行,他们的解释是:“酒也是毒物呀,就像安眠药一样,平时不是毒物,多了就成毒物了。”

  这个最雷人的收费理由可谓“歪”到了极点。按其逻辑推理,诸如鸡蛋、牛奶之类平时无毒的食物,吃多了都会成为毒物。这种收费标准毫无法律依据和行业收费标准可循,完全是为乱收费编个理由。

  事实总不会被表象所掩盖,原来设立在该中医院的司法鉴定所的法人代表是该院院长。说白了,该机构由院长和其合伙人个人开办,不归医院集体所有,不过是利用医院的旗号为院长等人谋取私人利益。

  司法鉴定检测不是乱收费的工具,不是谋取小团体利益的铠甲,乱收费裹着合法的外衣进行,是对法律的亵渎。这种乱收费对于民众来说又是多么的可怕和不幸,公权力又何以令民众信服?为此,物价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需要尽快介入,依法调查,看看乱收费背后是否有相关部门的沆瀣一气,如果有,就应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追究问责。

 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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