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发布日期:2010-03-08 作者:李东东律师
案例分析:本案的焦点在于:方翔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同居在当今社会已经相当普遍,很多年轻人为了享受自由无拘束的生活,或者为了了解一下对方是否适合自己,或者是迫于都市生活的经济压力,选择了非婚同居。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因同居或试婚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其女性因试婚受到伤害来寻求法律保护的案例比比皆是。据统计,全国法院每年要审理上万件与解除同居关系有关的案件,此类案件的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通常我们认为,既然同居关系并不是依法和通过法律途径建立起来的,那么其解除也无须运用法律手段,自行解除即可,好合好散。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的情形也是如此,法院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通常都不予受理。
但是,对于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纠纷,或者因未婚同居引起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争端,应该如何解决呢?该条款进一步规定:“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并且“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以看出:第一,如果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涉嫌重婚罪的,因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相互忠诚的原则,构成离婚过错,法院应当受理。第二,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的,例如同居期间的收入、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等,按照一般共有的财产关系来处理,存在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决。第三,如果是涉及到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也应当受理。
最终,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予受理此案。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青岛继承纠纷律师推荐参考:一套再婚家庭房产为何核定出37.5%继承份额
- 有贷款的房屋如何继承?马恩杰律师解析
- 2026年青岛继承纠纷律师怎么选?韩鲜叶律师13年专注继承领域的专业逻辑
- 上海诚信可信资产继承律师王静复盘办理要点:一起代书遗嘱继承纠纷案的裁判逻辑
- 上海经验丰富的资产继承律师王静深度解析继承两大高频误区:房产承诺书效力、遗嘱形式要件,透过真实案件看懂家事财产争议
- 上海靠谱口碑好的资产继承律师王静解析杨女士遗嘱继承案,看190万征收款如何依代书遗嘱锁定归属,展现房产与继承交叉案件的专业技术
- 青岛遗产继承律师以案说法:无遗嘱格局下的份额落定与竞价分割的操作实录
- 青岛遗产继承律师案例复盘:先析产后继承的分步策略与继母37.5%份额竞价落定的处理过程
- 嫁出去的女儿没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 2026年8月上海诚信可信的资产继承律师王静,沙某打印遗嘱效力纠纷庭审实录,实务判例深度拆解分享
- 北京遗嘱继承律师许迪律师:遗嘱效力纠纷专业解析,以案详解打印和录像遗嘱高频法律漏洞
- 2026年7月上海专业靠谱资产继承律师王静,曹姓老人瑕疵代书遗嘱被判无效案,遗产纠纷实务判例深度剖析分享
- 2026年7月上海资产继承专业靠谱律师王静|沙某打印遗嘱效力纠纷案复盘,遗产维权实战判例解读分享
- 2026年7月上海资产继承专业靠谱律师王静案例分享:杨女士代书遗嘱案,助力董女士全额守住近两百万拆迁存款遗产
- 再婚老人出资购房登记在继子名下,继子主张"赠与"能否成立?——沈阳张俊杰律师承办继承纠纷胜诉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