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精华笔记(二)
发布日期:2010-03-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 磋商 | 成立 | 生效 | 履行 | 终止 | |
| 阶段 | 缔约阶段 | 成立未生效阶段 | 生效阶段 | 履行阶段 | 终止阶段 |
| 权利义务 | 先合同义务 | 一般拘束力 | 合同效力 | 依约履行 | 后合同义务 |
| 可能的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 | 保护的擅自变更、解除的责任 | 预期违约责任 | 实际违约责任 | 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定责任 |
合同法于民通中效力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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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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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胁迫 |
无效 |
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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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第三人、集体利益 |
无效 |
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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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
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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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
无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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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无效 |
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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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
无效 |
效力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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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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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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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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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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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 |
可变更、可撤销 |
可变更、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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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实公平 |
可变更、可撤销 |
可变更、可撤销 |
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未约定顺序的,推定为同时履行。(不履行主给付义务或不履行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导致一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先履行抗辩权:合同约定或法律明文规定有先后顺序;双方债务均届期满;阻却他方请求权
3,不安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及时通知,对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的,即恢复履行;解除合同前有合理期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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