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民法:诉讼时效制度

发布日期:2010-0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种类:

  1、一般:2年

  2、特殊:

  (1)1年:“产品不合格”“身体受伤”“寄存”“租金”

  (2)3年:“船舶油污”造成“环境污染

  (3)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

  注意:产品质量引起人身损害的,可提起侵权之诉(《产品质量法》2年)或违约之诉(《民通》1年)

  二、起算:

  (1)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自恩惠期届满之日起算。

  (2)人损中,当时发现的,从侵害之日起算;未能发现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3)职务侵权的,从该行为被确定为违法之日起算

  (4)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

  (5)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三、中止、中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