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专题辅导:民事诉讼回避制度
众所周知,任何人不能担任与自己有关案件的法官,这正是回避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所在。因此,为了保证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退出案件的审理活动或者其他诉讼活动的法律制度,就称为回避制度。
2-4 甲诉乙宅基地纠纷一案,由吴法官独任审判。在本案庭审中,甲得知吴审判员是被告乙的堂哥,于是要求吴审判员回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吴审判员是否应回避?由谁决定吴审判员是否回避?
[知识点]回避的法定情形与决定权
吴审判员因为是本案被告的近亲属,故应当回避,其回避由院长决定。在掌握回避问题时,需注意与仲裁法中相关内容的区别。
(一)回避的对象与情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
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即一人不能身兼二职,不能一会儿担任审判长,一会儿又是案件的原告等。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里的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之外的较为亲密的关系,如为同事、同学、战友、邻居等关系,如果有关人员不是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而是与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则无须回避。但在仲裁中,即使与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也需要回避。
(二)回避的方式与决定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回避有两种方式:
一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二是自行回避,即有关人员遇有法定应回避的情形时,可以自己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当然,由于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同,因此,决定其是否回避的程序也会有所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具体程序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三)回避申请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重点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7条。
- 5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51.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5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
-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48.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47.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 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 96.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5.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 94.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
- 93.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规定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
- 55.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
-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仿真练习题
- 司法考试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区别
- 司考刑法案例分析题目精选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事前故意的因果关系错误
- 第29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 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
-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对比(法条版)
- 司考刑法必背考点:一罪和数罪
- 司考刑法重点:重叠的因果关系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结果提前实现的因果关系错误
- 法理学名师指导之四:法的局限性
- 民事法律关系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流程图
- 法的历史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