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违宪巡回法庭”之创想
发布日期:2009-11-17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但是从上面法工委的这一举动可以看出,其从民族大意与经济发展上也同样感知到法制变革的趋势性。基于这样一种考虑,笔者有一个建立“违宪巡回法庭”的大胆设想。其基本结构与功能如下:
审判员组成:由最高人民法院派法官3-9人组成合议庭。
立案法院:由基层、中级、高级法院立案后直报至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方式:公开审理。法官的合理的有说服力的判决须向社会公开,使任何公民可查阅之。对于根据宪法、法律不得公开的个案也须向法学家公开之,以便研究之用。
审级:一审终审。
职能:主要是对违宪的事后审查,次要是对违法的事后审查。
基本原则:就近审判。
监察:最高检察院。
这样设想主要基于以下目的:
1、为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提供初级的素材,防止我国的宪法学的研究如同在沙滩上堆城堡。
2、防止职能机关推、拖、卡而不办。收案不结案的现象出现。
3、防止单独审理造成的随意武断。
4、防止高高在上,远离群众,脱离实际的情况。也解决了有案的地方无人审,有人审的地方没有案的现象。
5、防止大幅度改革带来的弊病与抵制情绪。
笔者认为这种小层次的变化更容易被国人所接受。而且,案件的多寡完全取决于公民自身,因而更接近于自下而上变革过程,更有利于建立群众基础。法应基于人民而保护人民。这样也才更有利于中国宪法学的研究与发展,对中国宪法的司法化或司法审查建立也是有力无害的。
等待案件积累或其他必要的原因成熟时,比如,有足够的能够审理违宪、违法的法官时能够施行高院一审,最高二审的两审终审制。
另外,笔者个人认为此种形式亦可以适用与港澳(台)地区。因为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基本法。此处特指人身权与其他可普遍使用之权利。对于宪法中关于经济的条款,因其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而不得适用。具体的细节问题还有待有识之士熟思之。
因时间匆促,对于有些问题未能仔细分解之,对另一些诸如意识形态这种说不请到不明的也只好统而测之。
请各位看官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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