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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较低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09-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人民陪审员以推托有事等理由“谢绝”出庭现象有上升的趋势,已影响了基层法院审判活动的正常开展,直接导致法院不得不因此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排期开庭。

    据分析,人民陪审员不愿陪审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部分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员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

 

    二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由于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陪审员无行政、组织隶属关系,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实际上很难到位。

 

    三是考核奖惩机制不具体。

 

    四是人民陪审员陪审时间与其自身工作时间易发生冲突。

 

    五是缺乏财物保障。审判实践中,人民陪审员的补助偏低,有的地方甚至得不到保障。 

 

    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定期对陪审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提高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是建立以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为依托,人大、推荐单位共同参与的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机制。

 

    三是完善人大监督制度。人大应将人民陪审员等履职情况列入经常性的监督范围,同时应疏通人民陪审员出口,对确实不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陪审员依据法院院长的提请,及时免职。

 

    四是提高陪审员的福利待遇。

 

    五是在重视陪审员合议意见的基础上,法院应强化为陪审员服务的意识,如为陪审员设立阅卷室等,给人民陪审员陪审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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