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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岸之政治定位及一中内涵

发布日期:2009-07-18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一、前言
 
  随着两岸交往的紧密,困扰着两岸进一步交往的政治分歧日益突显现出来,因此如何定位两岸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两岸双方不但要定位自己,更要定位对方。而关于一个中国,根据大陆钱尚文先生在《一个中国原则的深刻内涵》一文中各种情况的探讨,笔者加以修正及补述,并做了一番梳理及更深入的探讨,得到的结论以简单条列式及分点论述情况来加以讨论,如此的论述希望未来两岸在政治定位,无论是自己或是对方都能有一个清楚的轮廓,能够构建和平的两岸关系。
 
  从历史上来看,台湾方面从李登辉时期所提出两岸是“特殊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两国论”(两个中国),到陈水扁时期的“一边一国”“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也实质上就是“一中一台”。到迄今马英九时期的三不政策(不统不独不武)及外交休兵,活路外交,两岸是一国两区,回归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两岸分别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一国的内涵在台湾方面指的是中华民国,重申中日和约中载明将台湾交还给中华民国,当然这样的定位内容,大陆方面是不能接受的。
 
  虽说如此,但中国国民党大陆事务部主任张荣恭就在最近指出,马英九对于两岸关系来自国共内战的定位,这是十分明确,国民党的马英九明显不同于民进党与台独人士所声称的台湾地位未定论,马英九的定位这是未来两岸将持续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础。
 
  的确,无论是李登辉时期主张的“特殊国与国关系”,或是陈水扁所声称的“一边一国”,都是阻挠了两岸和解与善意发展,也破坏了台湾与美国间的互信基础;而马英九总统则务实定位两岸关系,在2009年4月22日接受中国时报专访时首度提出“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不能再重演内战”,很清楚马英九将中华民族和内战的说法结合在一起论述,这和台独路线明确划清了界限,也化解了外界认为马英九搞台独的疑虑。马英九的论述既未出卖台湾的主体性,也恢复了两岸制度性协商,更恢复台美间的信。这种立场论述,不仅完全无损台湾尊严,更替两岸和解对话与和平发展的空间,奠定了基础。
 
  此外,马英九在4月22日晚间在总统府出席“『战略暨国际研究中心』(CSIS)台湾关系法30周年研讨会”视讯会议。首先他肯定台湾关系法,认为台湾关系法对于台湾安全达成一定的作用,台美间在台湾关系法所建立起的坚实安全伙伴关系,不仅提供了台湾民主化的基础,也让台湾人民有机会建立起自由市场经济。其次,他提出新的地理观,认为从地理来看,台湾具有绝佳的地位。台湾东边的美国是全球第一大经济体,也是唯一的超级强权。位在台湾的北边、西边以及南边的日本、大陆、以及东协,分别是全球第二、第三、以及第五大经济体,台湾有幸能位于这些经济大国之间,因而有绝佳的地理优势。除此之外,台湾在文化与语言上与邻国亦有相通之处。将这些条件加起来,台湾正可做为多边交流的跳板,也可作为多方双赢的平台。最后,马英九也提出两岸关系的看法,他认为积极降低两岸的紧张,以缔造区域稳定的新基础是他上任的当务之急。
 
  故我们可以说马政府自从上台以来,两岸和解的核心就是“九二共识”。也就是两岸认知到这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但两岸双方的定义有所不同。“九二共识”就是马英九对于两岸政治地位上的论述,亦即一中各表。
 
  二、两岸政治定位之不同面向探讨
 
  综上,笔者从两个面向来探讨两岸的政治定位,其他模式的定位诸于一中一台,两个中国这些选项,都是大陆当局明显不会接受,因此故不做讨论:
 
  (一)一国两区
 
  一国两区(one country, two regions)的提出,当初系针对北京当局所提出“一国两制”模式的一种回应,当时的行政院长郝柏村先生,提出一国两区用来作为两岸定位与规范两岸互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当时的李登辉曾于1991年4月30日在“宣告动员戡乱时期终止”的记者会上,以一国两区的概念将北京视为“控制大陆地区的政治实体”。“一国两区”模式系指“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两区同样都系属于一个中国的一部分,现实上两地区分别在两个不同的政治实体有效统治下,彼此的治权都无法及于对方的领域,各有各的法律体系,只有相互承认对方的法律在其管辖区域内的适用性,才能正常进行双方的互动交流。
 
  郝柏村院长曾于1990年8月在立法院报告时,就将两岸定位为“一国两区”。1991年7月驻美代表称,在目前分离的现状下,中华民国政府的务实作法是承认“一个国家、两个地区、两个政治实体”的事实,“一国两区”指台湾与大陆两个地区同时存在,互不隶属,地区是一个中性名词,意指两区各是两个政治实体。但是“一国两区”并未说明那一区为主。“一国两区”在实务的设计上,是希望藉由“法律冲突”的理论以解决两岸人民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保障两岸人民之权益。
 
  另外,在1992年9月公布实施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显示出一国两区的精神,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陈述,也可推知中华民国所称的“一国两区”,“一国”指的是中国,在台湾指的就是中华民国;而“两区”指的是代表“核心”或经“缩小”后的“台湾地区”,以及“非核心”,亦即不具完整主权地位的“大陆地区”。这种“一国两区”乃是经过一番理论性架构研究后的务实策略,有意排除两岸间为了“对等政府”及“地方政府”所引起的争执,而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来取代之,双方只从事功能性的交流。
 
  当时台湾之所以提出“一国两区”的目的与意义,笔者认为主要在于:1.以地区作两岸的分界,一方面可以反映两岸分离五十多年来两岸政体分离与地理分割的政治现实;另一方面也可降低两岸政治的紧张关系,促使两岸能循功能性的方式来进行良性互动。2.以一国两区来界定两岸关系,可免除其它模式所造成的紧张关系,也不违背一个中国的立场。3.以“法律冲突”理论来界定两岸关系,解决双边的民事纠纷。“法律冲突”理论不仅限于国与国之间的行为。4.台湾单方面制订两岸关系条例,亦可视为采行法律冲突理论来调解两岸民间的民事诉讼关系,而无须与中共政权直接磋商沟通,更不必要获得中共的首肯,基本上就是中华民国政府行使国家主权的象征。
 
  故“一国两区”模糊了政府这个敏感的问题,幷且亦有法律论述的空间,也不违背两岸的一中原则,不会制造更为冲突的两岸关系,同时两岸事务性的问题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总之,“一国两区”定位的模糊与妥协性,可以缓和两岸对主权问题之争议,故不失为是未来解决两岸关系的一个选项,苏永钦教授近年来提出的区际法律冲突论,也是着眼于两区间的法律规范冲突。
 
  (二)两岸一中
 
  所谓两岸一中,就是指一个中国由于中国内战延续至今,分离为两岸拥有主权完全重迭、治权互不隶属的两个政治实体。这就是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也就是大陆与台湾都属于一个中国,亦即新三段论也是台湾所谓的一中屋顶。两岸中国的主权与治权相加就是一个完整的中国或者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两岸中国中的任何一方都是不完整的中国。这就是一个中国由于内战造成并延续至今两岸处于分离及政治对立的现状。我们对于一个中国分离现状的客观表述应该是:一个统一的、完整的中国由于内战分离成为政治对立的两岸中国。即一个统一的、完整的中国由于内战分离成大陆中国与台湾中国。
 
  张亚中教授曾经在《两岸主权论》一书中,曾经对两岸主权问题有过三种情况的探讨:
 
  第一种:两岸有一方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人地位:此部份又有四种理论来说明:
 
  1.内战理论
 
  内战理论源自由交战团体(Belligerency)或叛乱团体(Insurgency)间有关的国际法规范,指一个国家因内战而存在两个政府,但双方均各主张其本身为唯一合法政府,用在中国问题上,如中华民国所主张,一九四九年因为中共叛乱,中国处于内战状态,但中华民国政府是民主合法、正统、代表全体中国人的政府,中共只是个叛乱团体。
 
  2.同一性理论
 
  “同一性理论”指分裂国的一方与原被分裂国为“同一”(identity),具完整的国际法人格地位。用在中国问题上,即中华民国或中共两者间有一个与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中国”为“同一”,具完整的国际法人地位。
 
  3.完全同一理论
 
  “完全同一理论”指分裂国家其中某一方主张其主权及宪法效力所及的地区均涵盖对方,与原被分裂国为“同一”,具完整的国际法人格地位。用在中国问题上,指中华民国与一九四九年的中国为“同一”,其主权及宪法效力所及的地区涵盖中国大陆;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一九四九年的中国国际人格,其主权及宪法效力所及的地区涵盖台湾台湾是一个不具主权国家的地区,目前虽可享有自治,但非完全自治。
 
  4.国家核心理论(缩小理论)
 
  “国家核心理论”或称“缩小理论”,指分裂国家其中某一方主张,虽然其目前的有效管辖区域缩小,但缩小的部分与原有国家是“同一”的,缩小的地区是原有国的核心地区,其国际人格幷未改变,主权涵盖未分裂前的地区,但有效管辖的治权仅在目前所拥有的地区,承认另一分裂方的有效治权,但不承认其享有在其领域内的主权。而用在两岸之间,中国问题乃指中华民国与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中国为“同一”,即中华民国就是中国,但其现有所统治的领土仅及于台澎金马,法律适用范围于仅及于上述“核心地区”,幷不涵盖整个中国,承认中共在中国大陆的有效治权,但不承认其主权,分裂系暂时状态,而非常态,待“非核心地区”(中国大陆)的政权消失后,方恢复常态。
 
  第二种:分裂国家各方皆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人地位:此部份又有二种理论来说明:
 
  1.分解理论
 
  “分解理论”乃指一个国家因战争、国际条约或各方协定,分解为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原有国家的国际人格消失。这种情形类似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匈帝国消失,分解为奥地利、匈牙利与捷克等主权完全独立的国家。用在中国问题上指一九四九年前的中国,即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四九年的中国已因分解而消失。
 
  2.分割理论
 
  “分割理论”系指国家领土某一部分被分离的区域,后来取得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且不影响到被分离国家的法律地位,而原来的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将被限制在新有的疆界中,这种情形与一八三九年比利时从荷兰王国分割而出,一九七一年东巴基斯坦从巴基斯坦分割成立孟加拉国的情形一样。“分割理论”用在中国问题上指中华民国与一九四九年前之中国为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从中国或中华民国所分割而出之新生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分割幷不影响原有国(中华民国)的法律地位,不过原有国中华民国在行使其主权时,将被限制在其所统治的仅有疆界(台、澎、金、马)中。在国际法案例上,分解或分割得以顺利成立的基本条件有二:一为受国际条约所造成,二为经当事国自由意志的同意。后者尤为必要的条件。倘分解或分割理论在中国问题上得以成立,则台海两岸均已成为各具完整国际法人格的国家,即所谓的“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
 
  第三种:分裂国家各方均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人地位:此部份从屋顶理论来说明。
 
  “屋顶理论”又称之为“部份秩序理论”。原分裂前的母国虽然已无行为能力,但作为国际法人而言,它的主权仍存在,只是被冻结了。原分裂前的母国的国家权力交由各分裂国家行使,分裂国家各方在其各自所辖的领域内享有完整的主权,是一个完整的国际法人,但对于原国家的事务均无完整的管辖权,是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是一个“部分秩序主体”国家,部分秩序主体国家间的关系,不是一般国际法上的国家间关系,而是所谓的“特殊关系”或“兄弟关系”。
 
  从上述理论层次,对于中国大陆来说,采行的是第一种说法,两岸只有一方,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人地位,中国只有一个,只有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能代表中国的国际法人地位。过去中华民国视中共为叛乱团体,中共认为中华民国已经被消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也取得了中国的代表权,而目前两岸情况为分裂分治的事实,双方各自认为主权效力及于对方,但都是在一个中国的框架下各自表述。至于第三种屋顶理论这正是新三段论两岸同属一中的内容。
 
  而对于台湾的马英九政府来说可以接受的是第一种中华民国代表中国以及第三种的屋顶理论,因此两岸间的交集是第三种,亦就是一中屋顶论,也可称为两岸一中,亦就是一中新三段论的说法。
 
  因此,两岸一中就是一个统一的中国、完整的中国;也可以说是两岸中国各自宪法所确定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中国;更可以说是现状的中国,统一后才是完整的一个中国。笔者观察两岸一中只所以具有可行性:1.两岸都可勉强接受2.符合客观现实情况3.一中宪法之各自解读4.大陆方面可以认为是一中新三段论,台湾方面可以用一中各表来涵盖,在此基础上两岸各自定位自己与对方。
 
  三、一个中国之内涵
 
  关于一个中国内涵,可从几个方面来讨论:
 
  (一)根据中华民国宪法本文及增修条文
 
  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本文及增修条文规定,所谓的中华民国应该包括固有疆域,为因应国家统一前的需要,故将两岸关系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加以规范,并在一国两区的模式下进行,因此一个中国的内容应该是“固有疆域=台湾自由地区+大陆地区(包括内地及香港)=中华民国”,这也就是整个中国,也就是一个中国的整体内涵,依照目前一个中国内容就是中华民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前言及本文
 
  如果笔者的理解无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前言及内容,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是“大陆地区+港澳特区+台湾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也就是整个中国,也就是一个中国的整体内涵。
 
  (三)两岸间各种关于中国内涵的情况探讨
 
  1.如果大陆=中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大陆式的独立,台湾不见了)
 
  2.如果台湾=中国或者中华民国就是独台(中华民国式的台独,大陆不见了)
 
  3.如果台湾台湾共和国国就是台独(台湾式的台独,中华民国及大陆都不见了)
 
  上述三者都不精确,只有大陆+台湾才是一个完整的中国,亦是一个中国原则的深刻内涵,另外香港澳门两个特区,一般台湾将其放在大陆地区里探讨,然事实上港澳是特区与大陆内地仍有所区别;而澎湖金门及马祖一般也都是属于台湾地区内来讨论。
 
  (四)一般不精确不全面的说法
 
  1 大陆是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省,这是大陆旧三段论的论述方式
 
  2 大陆是中国,台湾是管不到,这是谈论治权及管辖权的一种说法,而非是主权的论述
 
  3 大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华民国的,台湾地位是根据中日和约,台湾的主权归属是属于中华民国的,但中华民国并不是只有台湾,还包括固有疆域(大陆加外蒙)
 
  4 大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等于中华民国,这是典型一边一国及两个中国的说法
 
  5 大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华民国的一省,两个都是中国,但此说忽略两岸主权相互涵盖及包括,也容易形成两个中国
 
  6 大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华民国的一省,两个都是中国,等着建立未来一个中国,此说忽略中华民国与大陆的关系,未来一个中国,此种说法也并非是两岸皆属于一中屋顶下的未来一个中国
 
  7 大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台湾国,这是一中一台的论述方式,就是典型民进党及台独人士的论述方式
 
  上述这些说法,对于两岸现实情况都不精确,也不全面,更不符合两岸现实,双方也都无法接受。
 
  四、小结
 
  无论是一国两区、两岸一中,都是说明两岸都采行一个中国原则,其他的模式大陆方面明显不会接受,因此两岸只有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两岸和平发展才有可能,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沟通环境、促进两岸间各项交流。定位是双向的,台湾不但要自我定位,还要定位大陆;大陆同样除了定位自己,也要定位台湾,两岸互相定位,除了避免陷入两岸各自陈述而无对话交集的情况外,更要能敞开心胸,倾听对方的论述,如此方有谈判下去的可能。
 
  总之,无论是一国两区或是两岸一中,都是一个中国,一个中国对台湾来说幷不是投降,一个中国问题对两岸政府来说,都是关系到主权、民族情感、历史文化传承、国家利益、安全与尊严的问题;而一个中国也关系到两岸政治权力与国家发展的问题。因此当两岸政府对于一个中国这个问题考虑越多时,就会发现到两岸在主权问题上能够回旋的空间就越小,这就是两岸政府目前进退两难的困局,也是相互定位最难的地方。
 
  另外,关于一个中国的内涵,笔者认为大陆≠中国,因为少了台湾;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少了台湾的中华民国; 台湾≠中国,否则大陆地位不见了; 台湾≠中华民国,否则固有疆域中外蒙及其他领土都无法规范; 台湾台湾共和国,否则这就是台独人士所主张的台独。
 
  因此,真正的一个中国应该是大陆地区(内地、外蒙及港澳)+台湾地区(台澎金马)=一个全中国, 目前一个中国讨论,简单来说就大陆角度来看就是“新三段论”,就台湾的角度就是“九二共识、一中各表”,无论一个中国的内容如何,都是具有极高的政治性与争议性,但是两岸当局必须以理性来探讨分析,在平等的基础上来探讨一个中国内容,如此方能对两岸全体中国人有利。


【作者简介】
刘性仁,北大法学院2006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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