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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官僚制度的家族性断想

发布日期:2009-07-11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一、日本官僚家族性的表现
  
  本文所谓的“家族性”,是指根植于日本国会、政府和行政机关之间人事关系中的各种密切联系,包括利益关系、职务关系、行政层级关系等,不单指人们之间的血缘联系。
  
  日本“明治维新”以后,仿照西方国家建立了近代行政机关。根据现代宪政原理,国家行政体制应以政务和事务相分离为原则,也即在官员的产生、职务、责任以及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上各司其职,互不关联。在具体操作上,行政政务官的产生和去职主要基于国民的选举,其地位、职权和作用主要由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法律规定,他们是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领导,对于决策的成败负有政治责任。 [1]行政事务官的任职条件、地位、职权和作用等均主要基于议会通过的行政法规范,他们在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起着政务官助手的作用,对于决策的成败通常仅负法律上的和业绩上的责任;他们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依附于任何政党和政治势力,这是事务官与政务官的本质区别。 [2]
  
  虽然从法律制度上,日本的行政体制与上述近代行政制度的要求完全一样,但有着自己的独特之处。这种独特性之一就是日本官僚体制的家族性。《日本国宪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公务员,皆为全体之服务者,并非为一部分之服务者”;第四十三条规定:“两议院以代表全体国民之当选议员组织之”。然而,在政治实践中,似乎公务员和议员并不一定是全体的服务者和代表,与其他国家的政制相比,日本的政治实践中出现的政治家族及家族性似乎更为突出一些。根据笔者的观察,日本官僚政治中的家族性至少体现为这样三种现象:第一,某一家族可称为传统的“官宦之家”,代有政治家或行政官员;第二,行政各部门具有派阀特点,特定组织的内部形成一种类似于家庭式的小利益集团;第三,官、吏一体或互相包容和互相关心,公权力的执掌者多数从官僚步入仕途。
  
  日本官僚制家族性的第一个突出表现是“继受型”,当一个人进入官僚系统内并取得一定的成功后,他的后代或亲属中总有人继承他或她的事业,要么成为国会议员、内阁成员,要么进入官僚机关,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并可能逐步爬升至较高的行政层级。据统计,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日本国会众议院中有26%的议员是世袭议员,占全体议员数的四分之一; [3]现在这一比例据说已达到29%以上。 [4]日本各官僚机构中世袭官员的比例,其总数不得而详,但个案统计则不在少数。例如涉及铃木宗男众议员事件的日本外务省原驻荷兰大使东乡和彦,祖父是二战结束后的外务大臣,父亲是外务省官僚,可以说是子承父业、官僚世家。 [5]再如列入《日本近现代人物履历事典》的、日本战后政府中有名的内政官僚281人中,虽然不知每个人的全部履历,但仅从其略历中就可以知道其中有64人为官僚之子女或子女为官僚,占281人的23%左右;如果算上兄妹等旁系血亲及婚嫁关系,则此数字可达129人,占281人的46%左右;若仅从他们的亲属关系与内政部门有关(主要是子女或父亲为内政官僚、旁系血亲及婚嫁关系中有内政官僚因素等)的角度看,也有33人,占281人的12%左右。 [6]从同一事典中所列宫内官、外交官、内政官僚、经济官僚、部分初期官僚和外地官僚中粗略统计,825人中约有163人有官僚的父子或养父子关系,占20%弱。
  
  第二个表现就是各个行政部门内部形成的类似小家庭的组织形式,也可以称为“同气型”,因而才有所谓的“大藏一家”、“建设一家”、 “厚生一家”、“农水一家”等的称谓。尽管在一个“家庭”中,精英族、技术官和事务屋三个层级间等级分明、互不干涉,但每一个“家庭”中都强调团队精神,假如其中有一人去世,官房经理课就会借出厅用帐蓬,用公车载人参加告别仪式,派遣职员处理后事,为遗族募集“育英资金”,死者后代大学毕业后优先录用,等等;精英族官僚结婚时,大臣以下的干部都要出席。 [7]
  
  第三个表现是官、吏一体,也即行政长官与行政事务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通常情况下,许多日本政治家都是先进入行政部门从事务官僚做起,然后在人事、经验、资历等方面积累了足够的资本后,或者参加选举成为议员或首相,或者被任命为内阁成员,当然也有进入各种公团从商者。例如,在国会议员中,有40%的人就是官僚出身的,所以有“官僚执天下之牛耳”之说。 [8]以小泉内阁成员来说,除有许多人是“二代”或“三代”政治家庭出身这一现象外,就与官僚的关系而言,多数与官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8名内阁成员大学毕业后或就业的履历显示:其一,有8人大学毕业后即“入省”成为官僚,渐次从政;其二,有6人从其他职业中退职从政后,都有当官僚的经历;其三,有1人即小泉总理直接以政治家秘书身份就业,而后从政,另有1人自他职出任政治家秘书,然后从政;其四,只有2人从无官僚或秘书经历。如果我们将秘书这一与政治和官僚有千丝万缕联系的职务当作是“准官僚”的话,日本现内阁18人中只有2人与官僚无关;而这两人中有一人原是政治家,只有一人以大学教授身份直接受命入阁。 [9]18名内阁成员中,多数人在成为议员或大臣以前都有作官僚的经历,官僚简直就是大臣的资格证明。内阁大臣、国会议员与行政官僚的这种联系就是家族性的“官本型”。
  
  二、家族性的形成一般认为,日本现代官僚体制是在二战后形成的,但其渊源则可追溯到“明治维新”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治重建后,行政机关一般还恪守政治中立原则,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正面的“一家意识”和相对自由的空气比较浓厚。但在“五五年体制”形成后,在吉田茂政府的“独夫体制”(ワンマン体制)下,国家政策的意志性单一化,新兴政治派阀为推行一党一派的意志,必然要求建立一种服从于政治需要的官僚体制,也即要求行政官僚能够配合政府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从而使官僚机构出现了“政治化”的趋势。 [10]这种趋势发展到今天,逐步形成了官僚制度家族化的上述三种表现。
  
  二战后日本按照《波茨坦宣言》的要求建立民治政府,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外力的影响下突然发生了政制的转变;不过,占领军当局出于政治和军事的需要,并不干涉日本政府的具体组成和运作。美国在日本没有实行在德国那样的军政,“而是君临于日本天皇和政府之上,”间接统治。占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虽有权随时改变日本政府机构和更换不满意的人事,但美国占领日本的最终日标是保证日本不再成为美国和世界安全与和平的威胁。 [11]所以,除新宪法规定从向天皇责任转为“全体之服务者”(第十五条)以外,政治的突然转变并未影响日本官僚体制的传统。
  
  二战前的日本官僚制度,从观念上说,建立在“家族国家观”的基础之上。日本民族自认为是“天照大神”的子孙,天皇是日本民族大家庭的家长;对于家长,人们不能对他的权威有任何怀疑,只能绝对服从。这种神国论的表现,如英国人费尔墨(Filmer)所观察的,人们对天皇的服从,实际上可以从日本家庭中子女对父母的盲从而得到说明;与西方国家中世纪的“家族国家”建立在国王有一些英雄祖先不同,日本天皇家族的源流并不可考,日本人对天皇的服从,完全是对“现人神”地位的服从。 [12]也就是说,在服从权威上,明治时代的日本官吏是不会去问一个“为什么”的。
  
  进一步说,日本流儒教传统的“忠君爱国”,与中国的“忠君爱国”是不一样的。日本学者总结道:所谓“一国”的观念,是“一家”观念向“家族”观念的再扩大、再延长之结果,其历史连续性的发展,最后就达到了“爱国”的传统;因而,对于日本人来说,由此产生的“爱国”就成为自己意识中的自然反映了。 [13]中国的“忠君爱国”中一般不包含家族性,也不必然地把特定的王朝与自己联系起来。中国自周朝以后,皇帝的统治就要以“民意”为重了,即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14]所以,统治者必须“以德配天”。孟子总结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道理。 [15]在中国,只有当统治者有德时,臣子对君主和王朝的服从和尽力才叫做忠爱。现代中国仍然如此。在日本,即使是在政治领域,下对上的服从也类似于子女对家长的服从。当然,日本从来没有发生过王朝更迭的情况,形成忠君即是爱国的传统也不奇怪。 [16]这 [17]家族性的根源之一。下面我们还会看到,天皇在日本官僚制历史上的作用,对于认识日本现代官僚制家族性的演变有重要意义。当然,战前和战后官僚家族性有所不同,但只不过是从以皇国一家为主转变为省厅一家为主而已。
  
  日本政治传统中的家族性其实还可以向日本历史更早的阶段追溯其根源。在古代日本,孔子的“名正言顺”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一种高贵的姓氏可以被视作担当一定职位的家系基础,象征着取得权力的性质和正当性。十七世纪初德川家康在就任征夷大将军一职的同时,也获得了天皇封赏的“氏长者”(源氏)地位。这被称为是“拟血缘的原理”,是为了表明德川家康是日本第一任将军源赖朝之武家权力的继承者,其权力的范围与有效性因源于古代而合法;同时,鉴于源氏在历史上与天皇的家族血缘联系,德川家康的氏长者地位有助于加强他代天子治天下的权威。 [18]所以,权力、公职的家族性问题,在日本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相当于中国秦以前的社会结构,古代日本国家机关的家族化是以社会的身分制为基础的。武家与士农工商“四民”各守其分,才会有对公职的家族性垄断。 [19]
  
  再上溯到公元七—八世纪,日本古代国家行政机构形成过程中呈现出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公权力与家产制并立的趋势。由于“大化改新”之后全面引入隋唐政制,中国的世族政治到日本后就变成了贵族制。但与中国的君主专制不同,日本当时的政治权力并未极权化,而是逐步贵族化了。 [20]政治贵族化实际上就是政治权力和国家管理事务的家族化,因为此后直到幕藩制国家的成立,政治都是由贵族掌握的;而在近世以后的日本,官僚的家族性仍然得以延续下来,形成戴雪(A. V. Dicey)所说的宪法惯例,只不过官僚的世袭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并非公认的制度而已。
  
  明治维新时期,维新派“活用”了天皇的权威,靠着威迫幕府将军的“大政奉还”和“王政复古”的行动,把天皇树立为支配人民的绝对君主。如果仅就家族性的近代根源看,树立天皇绝对权威的造神运动对家族性的形成主要有两方面的影响。其一是社会道德教育,其二是官僚势力的重新整合。
  
  从社会道德教育方面看,1890年(明治23年)以天皇名义颁布的《教育敕语》不仅是砥定日本新社会道德的基石,而且也是建立“一家”日本的关键性文献。《教育敕语》以儒家的“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出发点,以为“……我臣民克忠克孝,亿兆一心,世济其美,此我国体之精华而教育之渊源……尔臣民孝于父母,友于兄弟……一旦缓急,则义勇奉公,以扶翼天壤无穷之皇运……” [21]见,其核心内容是“忠孝”,而以孝为社会道德之本。旧日本文部省后来发布的《敕语衍义》将忠孝谓为“国体之精华而教育之渊源”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国君待臣民以恳切之情,臣民待国君以忠孝之道,此德义之极大者也……国君出自慈善之心爱抚臣民,臣民不忘恩义而对君父尽忠孝之道……”“由此观之,我邦卓然屹立于东洋诸国之间,知君臣父子关系得其宜之方者,无非基于教育,外此则不知其然也”。 [22]对于“扶翼”皇运,还从社会达尔文主义出发,认为社会之构成,国家之组织,必然需要统治者,小至酋长,大至君主,恰如蜜蜂、蝼蚁或鹤群、象群一样,由一个一家之长,集权力与权威于一身,方能正常运作。 [23]
  
  就国家管理的层面上看,“大政奉还”和“王政复古”是为了抑制传统的朝廷旧势力的抬头,从而维护新官僚的既得利益。 [24]自明治维新以来的日本官僚制,是在引入西方文官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但这并不能否认原有官僚制家族性传统的影响。明治新官僚的出现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了近世日本官职的世袭制,然而,传统本身的影响却是潜在的、无法简单地予以否定的。新官僚掌权后,虽然因打破旧有的门阀制、实行考任制而广开仕途之路,出现了“英俊竞进”的局面,各种社会阶层的人们都可以凭自己的能力而非出身进入国家机关工作。 [25]但是,平民化的结果如福泽谕吉在1888年所观察到的:“官员者殊少男子气概,动辄屈其节以事人,其举动时时陷于卑微,盖彼等之生活皆须依赖于俸给以免于饥馑故也” [26] [27]也就是说,1887年(明治二十年)官制改革后,日本政府部门很快就从“创业”、“革新”的局面回复到了“秩序的时代”。不过,新的官僚制稳定后,日本近世之前的“下剋上”现象就在官僚与政府间出现了,特别是战前和战中军部官僚气焰最盛。 [28]而这种“官僚支配”的局面,如前所述,在战后也很快就恢复了。 [29]
  
  历史上家长式教育模式以及家族性的传统,构成了现代日本官僚机关内部关系的一个准则。而这两种原因的社会意识背景,大概在中国也能找到,即历史上缺乏尊重个人权利的传统,不过在日本主要表现为喜欢服从的人比喜欢自由的人多。 [30]服从或盲从正是家长制家庭所具有主要特征,或许也是任何形式的家族性得以存在的基础。
  
  三、家族性的利弊分析对于官僚制的评论,无论在哪个国家,指责都多于肯定。这不足为怪。事实上,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老子就曾说过:“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31]如果必须革除官僚制的弊病,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不可能废除这种制度。应当说,官僚制与国家本身一样,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必要的罪恶”。不认识这一点,那么任何评论都会失于偏颇,也会因此而有害。人们只能限制它的弊害之处,但也要依靠它来进行社会和国家管理。像在中国,人们原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深信不移,认为由于社会主义是为多数人谋利益的事业,所以不容怀疑地是人类历史上所建立的最进步的制度。然而,正是由于这种绝对的、违反历史唯物主义的宿命论认识,造成了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种种失误。 [32]人类社会实际上不可能创造出或制造出什么尽善尽美的制度来,如果一定要相信人的完美,除非从宗教中寻找答案,否则就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结论。对于官僚制及其家族性的问题,也应本着这种认识去观察,庶几可以获得客观的认识。
  
  对于官僚机构家族性的诸多弊病,笔者无须多言,主要是指它对国家决策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表现。官僚的家族性本身并不一定构成一种弊害,通常要与决策过程或公权力行使过程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才能看到它的负面表现。至于家族性导致的腐败和对互相错误的包庇、遮掩等,则不是它的主要表现。一般认为官僚制在决策和权力方面产生结构性弊病的症结在于自民党一党长期执政。
  
  从1955年“五五年体制”建立到1993年它的终结,自民党长期执政。为保证自民党政策的连续性,必然要建立与官僚机构的紧密联系,以使决策的具体细节及其执行更为顺利。在这种体制下,只要官僚机构保持精英队伍,在国家管理问题上保持一定的效率,那么,即使一位省厅大臣平庸无能, [33]国家机构的运行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也不会出现重大失误。事实上,“五五年体制”建立以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迅速进步。那时的人们并没有过多地指出这种与政治紧密相连的官僚机构有什么严重的弊病。不过,在二十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之间苏联解体后,人们开始谈论起“官僚主导”、“官厅优位”的弊端,认为官僚实际决策的模式不利于国家政治的领导,不能使日本迅速应付国际突发事件,因此要进行行政改革。 [34]
  
  事实上,不能迅速适应突变,正是官僚制的一个特点,假如官僚还扮演着实质决策人的角色,就会产生真正的危害。中国北宋时期的国家管理实际上掌握在胥吏手中,官员们则十分闲适,以致于后来的清代官员对此感叹不已。但是,这种在和平时期能够有效运作的国家管理制度,在战争一起——女真人打到首都汴梁(今河南省开封市)——时,立刻就土崩瓦解了。也就是说,由吏役治理的国家只能适应正常社会环境,乱世的治理必须靠政治家。
  
  为什么官僚主导的国家机关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环境?一个原因在于行政机关的构成和工作特点。首先,日本各省厅之间的密切关系属于一种必要的组织忠诚,这是保持工作效率和减少人事磨擦所要求的凝聚力。然而,这种忠诚如果发展到将公众利益置于不顾,为组织利益而掩盖错误、宽容违法的程度,形成同气相许、同病相怜,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结构,就会变质为中国人通常所说的官僚主义了。 [35]进一步说,如果官是从吏升任的,那么官和吏之间也就有了一层习惯性的忠诚关系,甚至官就是吏的代表。 [36]由于官、吏的这种“一家”关系,在官僚主导的条件下就降低了官的决策能力。其次,行政机构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依程式,如果破坏办事程序的话,自然就可能发生越权或滥用权力的情况。但是,当时局变化而没有确定的程序可循之时,官僚习惯性地或必要地去遵循程序,就会拖延问题的解决。可以说,效率与程序是行政工作中永恒的矛盾。再次,日本在现行与党政治体制下特有的政治现象是存在着国会议员与官厅之间的“同族关系”,二者互相依赖、互相帮助,议员需要官厅制定有利于自己“族群”利益的政策,官厅需要议员协助使自己的政策在国会通过。 [37]也就是说,官僚与政治家之间建立的这种同族关系,它所强调的是使政治交易固定化、明确化的意图,是一种日本特有的政治道德上的义务或责任,而这种义务或责任的不利之处就是共同拒绝于己不利的任何变化。
  
  说实在的,在日本官僚与国会、政府的家族式关系模式下,国家政策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与中国十分类似。中国政府构造的特点是官、吏不分,党与政不分。譬如,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年轻时进入政府机关,从基层做起,如果升职到了县、市、省或中央行政机关的领导(包括正职和副职),就成了所谓的政务官了;当他到了一定年纪或任职期满(按宪法规定,行政首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10年),如果还有工作能力,就会经过选举,进入人大担当常委会委员以上的职务;贯穿这个人成功渡过公职一生的主线,是他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共产党的政策方针。中国目前政府机关的官僚主义、腐败等等现象,都与这种议、官、吏一家的制度有关,也与一党长期执政所带来的惰性有关。不过,尽管日本官僚制从九十年代初显现出一些类似的弊病,但与中国官僚体制下的弊病相比仍是小巫。区别就在于日本政治制度整体上的民主程度比较高,任何政治决策与执行不能全然摆脱民意的制约。
  
  再譬如,德国政府官僚的政党性比之日本有过之而无不及,曾有“行政机关政党化”(Parteipolitisierungdes Beamtentums)的说法。在德国官僚机构中,行政决策的68%要受到高层行政官员的影响,而这些官员们的大多数都是某一政党的成员。 [38]这一现象引发的问题多少与科尔(Helmut Kohl)为总理的联盟党长期执掌政府(从1982年至1998年,科尔因此成为德国历史上执政时间第二长的总理)有关。不过,在德国,这一问题没有在日本严重,持续的时间也没有日本长久,区别在于德国有一个强大的反对党,终究可以取而代之,也就是说,政治家之间的对立最终可以使行政忠诚转化。
  
  为解决官僚制的弊病,有的日本政治家和学者提出要引入英国式的政府原则。自由党党首小泽一郎提出了一些主张,例如他认为,政务官应自己进行议会答辩,不要让官僚代答,自身要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负责;官僚也只就自己份内之事负责,只扮演好助手的角色。 [39]山口二郎教授认为,在政党政治方面,日本与英国的最大区别在于政党的“主体性”。主体性有政策和组织两方面内容。在政策方面,政党应具备自我决策的能力,只在细节问题上借助官僚的帮助;在组织方面,每个政党成员都应当服从全党的路线,不能形成独立的“族群”。从这两点看,日本的政党没有主体性,或曰日本的政党由于家族性传统,在构造上就不成熟。 [40]
  
  无论是什么样的一党政治,在一党操纵政治过程的情况下,社会政治层面上的政党构造不可能真正成熟,也即不可能真正体现民主制度的要求。在一党政治下,即使有民主,对于执政党来说,大部分也是装出来的,是对宪法无可奈何的服从。在一个民主国家中很难设想像在日本这样,政治家居然会公开宣称国民享有的权利“过剩”,而同时这些政治家仍然能掌握权力、制定政策。 [41]如果这些政治家不是有把握在下次大选中能够再次平稳当选,他们就不敢这样说。他们之所以有这种把握,不一定是出于对自己信念正确性的认识,而是他认识到,支持他们的一些固定利益集团和具有家族心理的选区民众总会投票选举他们。所以,官僚制的家族性归根结底在于日本社会本身,是社会传统决定了现时政治构造和政治过程。有学者注意到,外来的思想不可能使社会意识发生突然的转变;任何政治理念都是国民个性集中化、组织化的表现;早在明治维新时期,伊藤博文就指出过,日本社会就是一个“乡党社会”,“家”和“同族团”是社会政治制度的基础。 [42]所以,日本全社会都有一种“一家”观念,它阻碍建立执政党与反对党在政治上平分秋色的民主决策机制。
  
  从上面谈到的情况看,日本战后政治舞台除在九十年代初有过短暂的社会党连立政权外,不管是“五五体制”还是“连立体制”,都是一党独大的局面。因此,日本政治制度与其他西方国家的最大区别是没有一个强大的反对党势力,日本选民似乎缺乏其他西方国家公众那样的政治自我意识 [43]而民主国家中选民的政治自我是形成两党政治的社会基础。还有一个令人感到奇怪和困惑的现象是:当一个在野党如原社会党有机会成为执政党时,它不去积极争取,反而却缺乏执政的勇气,立志甘作“千年反对党”,主动放弃这样的机会。 [44]可以这样说,如果日本政治舞台上不出现一个足以与自民党相伯仲的政治力量的话,不仅日本的代议制民主仍将保留集权现象,而且官僚制的弊病也不会根除,政治和官僚制的家族性特点也将会继续存在下去。
  
  四、结语上面谈论的多数是一些日本官僚制家族性存在的问题。“官僚”一词在汉字中与“公务员”或“官员”相比,具有贬义,代表着刻板、不讲人情变达的表现;“官僚制的家族性”如果代表着一种办事时按照传统的效忠性而非法律规则的话,那么它就更像是一个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怪物。按照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观点,如果我们以家族性作为日本现代行政机构其特征的话,那么,日本就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现代意义上的官僚体制。韦伯认为,现代官僚统治(Bürokratische Herrschaft)以民主为条件、以法治为根据;如果行政人员只听从于一个“主人”的命令,或者内部规则高于法律的话,那么,这就是一种宗法或父权统治(Patriarchale Herrschaft)。 [45]
  
  不过,人类追求完美,却不可能设计出完美的制度来。事实上,笔者认为家族性并不是完全不可取。从另一个角度看,它又代表着传统和文明的延续。另外,从封建社会向民主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官僚机构会不断积累权力,在各方面卷入和规范社会生活,这是不可避免的。 [46]在笔者看来,除了个别问题外,日本行政机关总起来说运行得是非常有效率的和成功的。对官僚家族性的批判,可能只不过是人类追求完美的一种表现吧。
  
  山口二郎教授对官僚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批评,但他认为家族性政治有着一些优点,例如他认为“世袭议员”继承了先辈固有的地盘,无后顾之忧,敢于说话,不怕打击;只要这些议员有真才实学,就可以成为国家之栋梁。 [47]笔者对山口教授的话深表同意。从中国历史上看,自周初以降,史官都是世袭的,所以才出现了春秋时晋董狐的故事。汉代初期,太史公职位仅次于丞相,“天下上计,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但到了专制形成的汉武帝时代,由于司马迁记载皇帝的过错而被处刑,到汉宣帝时就“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事而巳,不复用其子孙”。 [48]自此以后,史官的家族传统断绝,而中国也就没有信史可言了。
  
  世界各国均存在着政治“世袭”的情况,但都没有成为很大的政治问题。 [49]在西方,家族性只是在与一党政治相结合的时候,才会成为引发腐败、专制、低效的诱因,并且难以消除。然而,即使在日本存在着家族性政治的种种问题,但这是日本人民的选择。何况家族性或许也反映了日本社会客观的利益分配构成呢。
  
  尽管福泽谕吉早就提出日本要“脱亚入欧”,但一个民族接受的外来思想意识,只会构成行为的外在指导,而内在的潜意识即所谓的民族性却是难以被新思想完全替代的,同时也是难以查觉的。因为“在特定文化形式下,所有人的行动都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此文化具有的一般价值和信条的影响” [50] [51]这是必然的。而且事实上,日本民族在地理上处于亚洲,整体上不仅在地缘政治上,而且在社会构造上永远不可能真正实现完全“脱亚”的目标。 [52]进一步说,日本民族虽然能够很快接受外来先进思想的影响,在平时完全像是在按西方的观念在思想,但是,一旦发生国家的、政治的危机,就会产生对传统思想的复归,也即真正起作用的还是深藏在日本社会和个人意识中的传统思想 [53] [54] 所以,不管如何认识家族性问题,假如它属于日本传统社会思想的一部分,那么它在什么时候都是一种“不思量、自难忘”的存在——因为它就是日本社会和日本民族本身。
  
  
  
  
  
  甘 超英
  
  二〇〇二年六月於新潟大学法学部
  

【注释】

[*] 本文根据2002年6月在新潟大学法学会上的一篇发表稿修改而成。在此笔者感谢国谷知史教授、南方晓教授在命题上的意见;特别还要感谢山下威士教授和四谷有喜教授等,在发表后向我提出了完善本文的一些重要指导和建议,据此笔者完成了对本文的修改。

[1]各国在政务官的产生方面有不同做法,一般均取决于由选举产生的行政首脑的意志。在去职程序上也有各种规定,但主要的形式是在选举中败北或遭罢免。所以,此处把选举作为政务官任职的基本要素。

[2]但是,不能排除行政机构在组成上受政治影响的程度,因为官僚机构是由经济影响的社会结构特别是社会政治结构之结果。参见Max Weber,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Grundriss der Verstehenden Soziologie, Hrsg. von Johannes Winckelmann, Tübingen 1956, Lizenzausgabe des Verlages,S. 728.

[3]仲衛『国会がもっと身近にわかる本』,日本実業出版社,1994年6月初版,pp.195-96.

[4]参见《世袭议员主宰日本政治》,载于2000年6月23日中国《生活时报》。

[5]引自 [//members.tripod.co.jp/nishinom/human/to/kazutogo.html]。

[6]数字来源于秦郁彦编《日本近現代人物履歷事典》,東京大学出版会,2002年5月初版。此统计数字中包括有养父子关系的官僚和父或子一方为地方官僚的情况,但排除父子均为官僚的情况。另外需请读者理解的是,因为资料和主观原因,笔者所提供的这些统计数字会有一定的误差。

[7]竹内直一『官僚帝国を撃つ』三一書房,1997年4月第1版,pp. 39-40.

[8]引自同上注,p. 42.

[9]资料来源: [//www.kantei.go.jp/jp/koizumidaijin/010426]]。

[10]见前引竹内直一,第24页。

[11]参见赵建民、刘予苇主编《日本通史》,复且大学出版社出版,1989年8月策1版,第321-22页。 [12]Peter Laslett(ed.), Patriarcha: and Other Works of Sir RobertFilmer,Oxford, B. Blackwell ,1949, p. 30.

[13]石田 雄『近代日本政治構造の研究』,转引自中山道子『近代個人主義と憲法学:公私二元論の限界』,東京大学出版会,2000年初版,p. 185.

[14]《春秋左传·僖公》,引自吴树平等点校《十三经:全文标点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2页。

[15]《孟子·尽心章句下》,引自同上注,第2269页。

[16]日本形成这种传统实为历史上的幸事。如果不是足利义满在强迫天皇禅让皇位的前一夜“间不容发”地“急死”,那么,日本就可能形成中国式的王朝更迭和皇帝绝对专制统治的传统,也可能就不会有官吏的家族性特征了。有关史实见井上 清著『日本の歴史』(上),岩波書店,1963年9月第一刷,第181-82页。

[17]……義滿上皇と足利統の天皇は、間一髪の偶然で実現しなかった。

[18]深谷克己·加藤栄一編『幕藩制国家の成立·講座日本近世史1』有斐閣1981年初版,pp. 285-86,p. 299. 日本历代幕府将军多数都会得到“氏长者”的封号,如十四世纪中期幕府将军足利义满在与中国明朝的交往中被明朝皇帝称为“日本国王源道义”。从这里也可以看到“氏长者”名号的重要性。参见赵建民、刘予苇主编《日本通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87页。

[19]同上注,pp. 41-42.

[20]石母田 正『日本古代国家論(第一部)——官僚制と法の問題』,岩波書店1973年初版,pp.33-40.

[21]此汉译转引自片山清一编《資料·教育敕語-涣発時および関連諸資料》,高陵社書店,1978年4月版,第6页。

[22]同上片山清一编《資料·教育敕語-涣発時および関連諸資料》,第159页。

[23]同上片山清一编《資料·教育敕語-涣発時および関連諸資料》,第178页。

[24]松尾正人『維新官僚の形成と太政官制』,引自近代日本研究会編『官僚制の形成と展開』,山川出版社1986年初版,p. 8.

[25]坂本 多加雄『独立·官吏·創業——明治思想史における「政治家」と「官僚」』,前引近代日本研究会編『官僚制の形成と展開』,p. 114.

[26]員に男子の気象少なくして動もすれば其節を屈し、時として見苦しき挙動に陥るは、畢竟その人が単に俸給に依賴して他に生活の方便なきが故なり。

[27]福沢諭吉『教育組織の改革を祈る』,转引自同上注,p. 119. 福泽谕吉还分析了“古代士族”行事易于勇决的原因是家产制:拥有世禄是士族不怕辞职或失职,因为即使他们不为官,仍然衣食不愁,不像维新后的官吏那样重视名位,进退之际就要想到将来的生活。见福沢諭吉『民間経済錄二編』,见同注19,p. 136.

[28]见前引坂本 多加雄,同注19,自近代日本研究会編『官僚制の形成と展開』,p. 133,p. 141.

[29]应当指出,日本的官僚制家族性传统与中国的完全不同。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有周以来形成的宗族制度,即所谓的“世官世禄”制,不像日本人之间因利益关系而相互结合,而是基于血缘关系的结合。因为在中国,一个人因其姓氏而与一定的家族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不像日本人不太在乎姓氏问题。所以,由于中国同姓同宗关系的稳定,统治者一般都要防范一姓的势力坐大。中国历史上最早以宗族势力夺取政权的可能是周威烈王时期(公元前403年)的“三家分晋”,后又有“田氏代齐”(公元前368年),汉代还有“王莽纂汉”(公元9年)等等。不过,自南北朝以后,各王朝都十分注意不让一个家族势力过大,“纂政”的情况就十分少见了。此外,为防止“裙带关系”,东汉以后还推行了“三互法”,即异地做官、姻亲不得互相监督和亲戚不得一地一衙为官;后来还有定期换职的制度。所以,尽管现代中国官场上、特别是在县以下地方政府一级还有韦伯所说的古代“家族官僚”(Patrimonialbürokratie,见前引Max Weber, S. 775f)的遗风,国家机构整体上已经没有太多家族性的外在表现了,但“朋党”之事是断乎少不了的。中国历代官制请参见陈茂同《中国历代选官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1994年第1版;韦庆远、王德宝《中国政治制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1992年,第1版,第十章“职官管理制度”。

[30]参见山住正己著《日本教育小史》,岩波書店,1998年10月第24刷,第186-87页。

[31]《老子·第五十八章》,引自张默生《老子章句新释》,四川,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版,第76页。

[32]对于具体失误,在1981年举行的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作了充分总结,指出:“由于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经验不多,党的领导对形势的分析和对国情的认识有主观主义的偏差,‘文化大革命’前就有过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在经济建设上急躁冒进的错误。后来,又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长时间的严重错误。”1981年10月7日《人民日报》第1版。

[33]据说,只要一位日本国会议员能够6次以上当选,就总会被任命为大臣。见山口二郎『現代日本の政治変動』,放送大学教育振興会,1999年初版,p. 75.

[34]事实上,日本的官僚可以操纵一些不懂得本省事务的大臣,大臣的一切对外发言等均由官僚事先准备好。见同上注,山口二郎『現代日本の政治変動』。另见沖野安春『現代日本の政治』,芦書房,1996年初版第2刷,p. 17-19.

[35]参见同前26注,山口二郎『現代日本の政治変動』,pp. 72-74.

[36]小沢一郎『日本改造計画』,講談社,1994年初版第21刷,p. 56.

[37]参见同前27注,沖野安春,pp. 52-56.

[38]Wolfgan Rudzio, Das politische System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3. Aufl., Leske und Budrich, Opladen 1991,S. 280.

[39]见前引小沢一郎,p. 59,p. 61.

[40]山口二郎『危機の日本政治』,岩波書店,1999年初版,p. 65-66.

[41]同上注,山口二郎『危機の日本政治』,p. 105.

[42]参见丸山真男『日本の思想』,岩波書店,2000年第75刷,pp. 35-37.

[43]较善于服从而不惯于抗争,当现状令人满意时就宁愿维持。这一点与英国人民尊重传统的性格倒是比较接近,只不过传统的内容不同罢了

[44]参见前引山口二郎『現代日本の政治変動』,p. 20.

[45]见前引MaxWeber, S. 729, 739f.

[46]EvaEtzioni-Halevy, Bureaucracy and Democracy: a political dilemma, London1983, Routledge & Kegan Paul, p. 109.

[47]转引自《世袭议员主宰日本政治》,载于2000年6月23日《生活时报》。

[48](汉)刘歆撰《西京杂记》卷六,引自向新阳、刘克任《西京杂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70页。

[49]“文化大革命”后中国政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所谓的“革命家庭”,即许多党政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子女纷纷进入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形成了一种“继承关系”。这看起来类似于日本的“家族化”,但实际上完全不同。在日本,无论官僚机构如何成为决策的重要力量,他们也不可能代替民选的议员和政治家成为国家政治的主角;同时,议员和政治家即使是世袭的,也是经过选民同意的“世袭”。民主制度是对日本家族传统的最终制约。但是,在中国,“世袭”有制度延续性的客观需要,但其形式则完全是寡头式的。

[50]定の文化的文脈のなかのすべての人々の行動が、この文化に一般的な価値と信条によって形作られることは避けられない。

[51]Ferrel Heady, PublicAdministratio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rentice-Hall, Inc., New Jersey1966. 此处引文来自本书日文版:F. ヘッディ『政治体系と官僚制』,中村陽一訳,福村出版,1972年東京,p.31-32.

[52]英国政府外交顾问罗伯特·库珀认为,现代日本因为它的地理位置,永远不可能成为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后现代国家”(postmodern state)。Robert Cooper, The New Liberalimperialism, from Guardian Unlimited © GuardianNewspapers Limited 2002.

[53]像在中国,事实上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会祭起家族关系的大旗。见Max Weber, S. 778: Aber die Praxis sah wesentlich anders aus. In die zahlreichen lokalen Fehden der Sippen und Dörfer griff derPatrimonialismus normalerweise nur im Notfall ein, und auch Eingriffe in dieWirtschaft waren fast stets fiskalisch bedingt und wo dies nicht der Fall war,scheiterten sie, bei der unvermeidlichen Extensität der Verwaltung, fast immeran der Renitenz der Interessenten.

[54] 见前引丸山真男,p. 11-12.

甘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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