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院为企业服务
发布日期:2009-05-1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法院是干什么的?法院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居中裁判机关。法院是有了纠纷,人们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处理,不告不理这是法院处理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法院不是某个特定群体服务,他是为全社会服务的。法院不仅处理企业之间的纠纷,也处理个人之间的纠纷和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纠纷,但法院这种服务是被动的,而且这种服务也主要是居中的裁判。法院不是律师,律师是为一方当事人服务的,这也是律师的职能,如果提倡律师深入企业为企业服务这倒是无可厚非的。
法院的权威来源于他的公信力。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院应是最具有公信力的,如果一个社会连法院都无法相信,这个社会也就无公信力可言。法院为企业服务破坏的就是法院的公信力。特别是法院深入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此情况下,如何要人们相信法院的公正,假如正是法院提供服务的企业,发生劳资纠纷,一个劳动者告那企业,而该纠纷又是那个法院受理的,让劳动者如何相信该法院的判决,法院为企业服务是不是法院就不为劳动者提供服务了,假设该企业的劳动者看到人民法院的该篇报道还会相信法院吗?
法院深入企业为企业服务不利于法院的公正判案。法院为定点的企业提供服务,假设有外地企业告该企业,法院如何保持公正审判,法院是否需要整体回避,既然你为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而案件又是你审理的,你的公正性又如何来保证,最高法院三令五申要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隔离墙,难道法院与企业之间就不需要隔离墙?法院为企业服务显然不利于法院的公正判案。
由此我想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每个部门讲自己的事情做好即可,法院的任务在于公正及时的裁决每一个案件,律师的职责在于为包括企业在内的当事人提供积极主动的服务。如果是号召广大律师为企业服务我想这才是正道,法官不是律师,律师也不是法官,各有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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