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可以开一家跟公司经营范围一样的公司吗?
发布日期:2023-12-15 作者:郑思琪律师
律师解答:不可以。劳动者在职期间有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可以违背。这是因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忠诚义务,员工在职期间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开展与公司相似的竞争业务,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比如以下这个案例,2019年12月30日,林某某入职某锐公司,任项目主管? 2020年1月10日,林某某以个人原因为由辞职,同日办理了离职手续? 2020年3月2日,林某某再次入职某锐公司,任社群运营主管? 2020年4月10日,林某某再次以个人原因为由辞职,同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某锐公司发现林某某离职前注册了康某公司,经营范围与某锐公司完全一致,并发现林某某还将某锐公司的员工邓某挖走了。于是,某锐公司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林某某支付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20万元。最终法院认为,林某某违反了劳动者忠实勤勉的职业要求和保密协议的约定,酌情判决林某某支付违约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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