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L女士成功拿回广东佛山某使用权公寓定金3万元
发布日期:2021-12-27 作者:陈旺律师
L女士一直想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给自己一个家。2021年3月21日,在佛山某项目置业顾问的介绍下,L女士来到其营销中心看房,看房过程中,销售人员不断以可自住、交通便利、价格优惠还可享受团购优惠、售后返租获利高等利好消息游说L女士。在销售人员的极力劝说下,L女士有意认购,遂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支付了30000元款项,并在销售人员提供的一系列文件上签字。签署完成后,销售人员将所有文件收回。
回家后,冷静下来的L女士才反应过来,自己稀里糊涂交了钱,手上什么凭证都没有,全在开发商那里。满是担忧的L女士在网上查询自己认购的物业时发现,该物业的用地为商业用地,根本不能长期居住。更让人气愤的是该物业是集体产权,这意味着L女士购买的房子无法办理个人产权证,就相当于自己是一次性交钱租了该物业几十年。L女士立即找到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给一个合理的解决措施。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企图敷衍过去,L女士非常气愤,要求退回所交款项。开发商见状,立即强硬起来,表示现场已经公示用地性质,对于以上所有情况, L女士是知情同意的,如果要退房,将没收L女士所交的全部款项。
在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后,开发商最终答应退款,并于5月12日通知L女士办理了退款手续,随后L女士收到了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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