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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H先生成功拿回安徽省芜湖市某商品房认筹金2万元

发布日期:2021-12-14    作者:陈旺律师

H先生的女儿H女士有意添置一套房产用于自住,但人在国外工作,H先生便前往芜湖某楼盘先了解房源情况。销售人员得知实际购房人H女士无法回国办理贷款,当即表示可以找关系帮忙,并承诺称如最终无法办理,所交款项可全部退还。由于当时项目未正式开盘,销售人员便游说H先生先行支付20000元认筹金用于排号选房,并告知届时若选不到合适的可全部退回。后销售人员通知H先生前去选定房号,并拿出文件直接让H先生代H女士在指定位置上签字。
H女士听说选到了合适的房子,便询问H先生具体情况,这才得知H先生当时签署的文件全部都被收走了。H女士深感不安,立即联系销售人员要求出示H先生代签的文件,但对方只发来一张照片,H女士与H先生此时才发现所谓选定房号的文件其实是认购书,但签署的时候对方并未告知。H女士认为开发商故意营造房源紧张的购买气氛,哄骗H先生在未得到自己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代签认购书,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行为。H女士对此提出了强烈异议,要求退还认筹金,但开发商坚持必须按照认购书约定继续交易,否则将没收20000元。 接受委托后, 立即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制定了针对性的应对方案,最终开发商答应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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