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宪法保护及建议
发布日期:2021-0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央视新闻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在深圳的一家工厂里发现大量童工,当社会发动力量决定把他们送回家乡时,孩子们的回答让大家震惊,孩子说不愿意回家,因为在这里有肉吃。随着记者的深入调查,许多鲜为人知的秘密也随之被揭开。大凉山的美姑县学前教育几乎是空白的。孩子无学可上。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记者问孩子为什么不上学,孩子回答道,老师十点才来上课,想什么时候下课就什么时候下课。还有的孩子说老师不经常来,也学不到什么东西,而仅有的一位老师,基本的工资也无法保障。于是,孩子没有上学的希望,更没有考上大学的希望,很多孩子辍学外出打工也成为平常事。1.1留守儿童在中国,有很大一部分孩子因为父母去城市务工导致他们无法像其他孩子一样和父母一起生活,他们只能由农村的爷爷奶奶等老人照料生活与学习甚至独自生活,被称作留守儿童。
1.2留守儿童问题
结合四川大凉山留守儿童的现状,纵观全国,我国留守儿童目前产生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2.1心理问题外出打工的父母和孩子相处的时间过短,孩子与父母交流的机会也少之又少,这就导致他们容易封闭自己的内心,慢慢地心理会产生异常,对人也会比较冷漠,比较孤僻,甚至产生自卑心理,难以融入集体,这些不良情绪长期得不到宣泄,日积月累,给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1.2.2辍学率高留守儿童的学习在家只能依靠年迈的爷爷奶奶等督促,而他们并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很难在学习方面对孩子进行辅导。当这些孩子在学习成绩不好,父母又外出打工的情况下,有时候出于体谅父母的辛苦,又考虑到农村生活的窘迫,很多留守儿童也过早辍学进入城市打工。1.2.3安全问题外出打工的父母由于无法对孩子进行看护,留守儿童自身也较为年幼,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辨别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什么可以做什么是法律与道德禁止做的,无法进行自我保护,因此容易受到各方面的侵害。
1.3留守儿童问题原因
四川大凉山作为留守儿童集中的典型地区,也是整个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缩影。像四川大凉山的很多留守儿童一样,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都面临着心理、道德问题,以及他们的受教育权无法得到保障。1.3.1情感缺失留守儿童被留在家,长时间无法得到父母的关爱与呵护,又由于家里老人年龄较大,无法给予他们父母一样的关爱,他们常常会产生自卑心理,觉得自己和别的同学不一样,无法融入集体,且这一问题很容易被家长和学校老师忽视,久而久之,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1.3.2学校的职责未能切实履行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在留守儿童的成长与学习阶段起着关键作用,学生的道德观念和是非观念大部分在学校形成,但很多时候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道德问题没有得到学校的足够关注与重视,且这些留守儿童在道德心理方面出现问题时没能得到老师和学校的正确指导。1.3.3法律上存在不足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对儿童权利进行了规定,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但是,我国针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缺乏专门性,且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只是单纯针对儿童权益的保护,而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具有特殊性,应区别于其他儿童。
2留守儿童的法律规定
2.1我国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规范
我国广泛关注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针对儿童权益的保护,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主[1],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并规定其受法律保护。我国监护制度规定,对一些缺乏民事能力的主体进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在这一范围内,应当受到其保护[2]。目前,监护制度在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很多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义务教育法规定政府需要履行职责和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同时还规定了学校的职责,以保护儿童能够接受教育,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2国外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规范
《儿童权利宣言》是联合国发布的关于儿童权利保护的宣言,它宣布了一系列有关儿童的权利问题,其中包括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这和我国宪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是一样的,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儿童有健康成长的权利等。另一方面,它规定了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原则,并指出了儿童应该受到关注与保护,国家应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救济。并规定了任何人不得对儿童进行歧视。
3关于留守儿童保护的建议
3.1完善留守儿童监护制度
监护人对留守儿童来说至关重要,因此,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要建立一个合理完备的监护制度,使留守儿童能够得到合理的监护[4]。首先应该使监护人明确他们的监护责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可推卸,他们要从各个方面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要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不被侵害,保障他们的基本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另外还要保障他们的心理健康,对其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使他们的言行举止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5]。除了要建立一个合理的监护制度外,还要充分考虑委托监护的问题,委托人的选择也因此显得至关重要,尽量将留守儿童的近亲属作为委托人,以实现对留守儿童更好的监护。
3.2明确监护人与学校的义务
对于家长来说要履行好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家长监护儿童成长的意识得到加强,确定父母对孩子的看望与联系义务,使他们能积极创造机会与“留守儿童”团聚。而学校也需要从另一方面进行配合,学校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状态,将留守儿童不健康的心理因素扼杀在摇篮里,学校也要和家长形成合力,对孩子的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
3.3完善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留守儿童保护的法律目前为止还是不很完善,因此制定一部科学完备的法律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来说至关重要[6]。目前可以参考的这些法律对留守儿童来说并不是十分准确,缺乏针对性,这些法律范围较大[7],没有准确提出对留守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这使得留守儿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其应有的保护与救济,因此我们需要在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阶段提出对应的建议。对学校,需要加强管理与监督,使学校能够很好地与家长进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学校对留守儿童责任的履行。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可以建立合理的户籍制度,这样可以实现农村和城市平等地享受社会资源,使留守儿童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教育,让留守儿童在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中学习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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