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宪法学 >> 查看资料

浅析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

发布日期:2020-10-07    作者:李丹律师

孙中山在1906年《民报》创刊周年纪念会上的演讲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五权宪法”思想。随后孙中山写成的《建国方略》一书中,同时直接民权、五院制构想的设想等概念被提出,五权学说开始慢慢的形成。1924年,孙先生又向众人做过专题论述,在很多次的谈话和著作中,不断阐释、发展这种思想,并认为治理国家少不了“五权宪法”思想。孙先生的观点同现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政治制度观点颇有相似之处: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优越,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必须符合该国国情,国外先进的制度只能借鉴,不能照搬。
  正是有了上述的想法,孙先生创造性的认为中国在封建社会就有了分权,分为考试权、君权、监察权,“不过中国的君权兼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曾经起过很大的作用,但现在未免有点过时,基于此他在行政、司法、立法之外,加上了考试权和监察权,以五权分立为基础内容的宪法就叫“五权宪法”。他又把政治权力分为政权和治权两种:政权是大家的事,汇集了民众的大力量,通俗讲就是政权,政权可以说是人民的权利。治权是管理大家的事,汇集管理众人的大力量,就是治权,治权实际上就是政府的权利。所以政治之中包含两种力量,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个是政府自身的力量。”人民除了在选出自己的国民代表大会以后,仍握有罢免权、复决权、创制权等具体民权,保证政府的管理不能违背人民的意志。
  一、五权分立是“五权宪法”的存在形态
  根据“五权宪法”,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检察五院,就叫五院制。考试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吸收了中国历史上的科举制度而有所损益,渊源于中国古代。
  自秦始皇统一天下以来,多数处于大一统时期,皇权始终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皇权,专制统治越发加强。但是仍不乏有一些贤明的君主,意识到要长久的维护统治,就必须有人才来辅佐。先秦时期的门客,“九品中正制”等人才选拔在这种形势下诞生。但随着弊端逐渐暴露,科举考试开始出现,成为了古代人们通向仕途的大道。一些家庭出身卑微、才能出众的人才得到了国家的重用。科举考试对于缓解统治者的统治压力,维护中国的稳定,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孙先生很是推崇考试制度,他认为西方国家选举、委任两种途径选拔人才流弊太多,比如选举,就受到家庭,财产,背景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委任又较多的掺杂个人主观因素,专断,任人唯亲的现象不可避免。他认为最为可行的办法就是考试,并且考试不属于任何一个行政部门,独立的存在和運行,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涉。孙先生的制度以中国传统科举制度为基础,在此之上又借鉴了西方的一些考试制度,在宪法中加了考试权一项,不能不说是个壮举。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权力容易滋生腐败,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虽说考试从源头上保证优秀的人才进入到文官系统中,但是手中握有权力,始终面临腐败的考验。聪明的中国人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通过建立起监察制度,来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在我国历史的长河中,如汉高祖刘邦、唐太宗李世明等赫赫有名的明君,极其重视监察的作用,广开言路,广大的贤臣如魏征等大胆建言,赢得了历史的称赞和人民的爱戴。封建专制政体的监察制度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维护君主及其家族利益,而人民则无任何的权力可言。孙先生称赞中国的监察制度“是一项很好的制度”。但是他没有照搬古代“家天下”之下的监察制度,而是批判的吸收、改进,创新了传统监察制度。人民享有监督政府的权力,这与封建的监察制度在本质属性上是完全不同的。
  孙先生以三权分立为蓝本,同时吸取中国传统的科举考试制度和监察御史制度,创立了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制度。这是孙中山先生企图以补足西方三权分立的缺陷并超越之而创立理想共和政体的伟大尝试。
  二、“五权宪法”的实施方案
  孙先生思想中推翻封建专制统治,逐步建立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路径,是实现国家民主共和的基本途径。他明确地提出了建立中华民国要分为三个时期,即“军政阶段”、“训政之治”、“宪政阶段”三个时期。首先,证明中国人有能力实行民主政治,并取得优异的成果。但是得遵循一定的进展规律。革命取得成功以后,建立政权,按照既定发展理论去实施,并制定颁布“五权宪法”,使中华民国真正实行民主政治,实行法治,并进入共和时代。革命发展阶段理论不仅反映了革命运动的基本规律,也从侧面表现出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和实现宪政任务的艰巨性。
  其次,孙先生在“军政时期”和“宪政时期”设立了“约法时期”。中国几千年来一直实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封建思想根深蹄固,人民的权利意识较为薄弱西方先进的制度理念对于广大的中国人民来讲还是陌生的。按照孙先生的理论,军政时期主要推行严厉的军法,为自由、民主、平等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打下坚实的基础;训政时期推行《约法》,制定并颁布五权宪法,民选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经过六年的过渡期,训政结束转而进入宪政时期;宪政时期,则完全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掌握治权,二者相互配合,相互扶持,真正的使人民享有权力,从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社会。
  总的来说,五权宪法思想是有很多的不足,但是作为中西方法律文化融合的产物和富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理论,它至今还是能带给我们有益而又深刻的启迪。
  向伟大的孙中山先生致敬!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