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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利用通讯手段进行违法活动的自由吗

发布日期:2005-11-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年来,我国城市的大街小巷被各种办理假证件、治病等小广告所充斥。城市“牛皮癣”几乎成了不治之症,公共场所的进出口、车站、电线杆、楼道口等凡是显眼的地方,都有它的身影。原本漂亮整洁的外墙、读报栏、电话亭、邮筒等公用设施,被各种非法小广告涂抹、张贴得面目全非,办各类假证件的、卖假药的遍布大街小巷。对于这种肆无忌惮的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小广告,有关部门防不胜防,难以管理,一度无可奈何。很多人因此上当受骗,不仅失去了钱财,更重要的是失去了诚信。前些时候报载:上海市举行高级人才招聘会,与以往不同的是应聘者要先验明学历证件才能入场,结果竟然有五分之一的人不敢入场。假证件的泛滥可见一斑。这些广告通称牛皮癣,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更关键的是成为各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媒介,人民群众对此极为不满。为了治理牛皮癣,管理部门想尽了各种办法,动员大量人力物力开始是到处去清除,可是清除的效果不是太好,损害了建筑物的美观,而且这边清除,那边被写上,难以根治。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城市管理部门就采用“呼死你”电话追呼系统,将非法广告上的联系电话输入该系统,就会不间断地拨打对方电话,使对方电话无法使用。实施效果良好,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使用这种系统。北京作为首都也饱受“牛皮癣”之害。《北京青年报》去年报道:2004年10月北京的天安门等景点启动俗称“呼死你”的语音告知系统,以使屡禁不止的“一日游小广告”彻底绝迹,恭王府、东岳庙等非法一日游的新据点也将开设旅游检查站和投诉站,而交通委、公安局、工商局、旅游局等九个执法部门还将与商委联手,从小旅馆着手铲除非法一日游的客源组织。新华网曾以《敢贴“牛皮癣”?呼死你!》为题报道:浙江省的各大城市相继拿出 “治癣”新招:起用“城市管理语音提示系统”,通过电话语音24小时不间断地拨打小广告上的手机,直到对方无法忍受关机直至停机为止,这种系统形象地被人们称为“呼死你”。起用这套系统的杭州市,第一天就立了大功,8个“牛皮癣”制造者有7个被迫关闭手机。沈阳市民深恶痛绝城市“牛皮癣”。沈阳市要用 “呼死你”语音提示系统治理小招贴的消息一见报,今报热线热得烫手,有人问怎样与大东区城管局联系,他愿意做义务“巡查员”;有人担心“呼死你”对付不了 “呼叫转移”;还有人问“呼死你”合不合法等问题,

  这种系统的采用在法学界和社会上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议。赞成者认为是一种执法创新,对付制造城市“牛皮癣”者非如此,不足以惩罚。反对者认为有用不一定合法,这种系统阻断公民通信自由,有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嫌疑,行政执法部门没有这种权利。同时,通信运营商有义务保证网络畅通,公民的通信网络受到人为阻断,会影响运营商的声誉,也会带来法律问题,运营商不能对此置之不理。某通信公司负责人曾对记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中,只有对于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的用户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的规定,除此以外我公司不可以随便将用户手机停机,我们必须按照《条例》规定为用户提供服务。如果政府能够出台相关规定,并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应证据和手续,我们可以配合工作,这毕竟是一项利民利市的好事。

  这样一个简单问题,一旦涉及宪法规定的通信自由我们就必须要认真进行利益判断和价值衡量。通信是公民进行社会交往、进行思想和感情交流、获取信息的一种正常活动,是公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且是个人私生活和隐私权的重要内容。《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行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法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问题是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在合法的限度内,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就不应该在保护。就象《宪法》也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如果公民利用以言论自由为借口,诋毁他人,打击他人,那就变成了毁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基本权利要受到限制,并非象某些人推崇的绝对的自由,这一点在西方经典的宪政理论中已经得到确认。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在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拥有这个权利。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指出,人生而自由,但是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中。马克思说过:权利永远不能超越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机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这些限制必须由法律规定的,并且要服从某些需要,其中包括保障国家的安全或者是公共秩序,或者是公共道德或道德。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违法广告主利用违法广告从事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服务,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影响了市容市面,更侵犯了社会秩序和诚实信用的道德观,以及公民的财产权甚至生命权。制造假身份证、学历证明、非法行医等都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粘贴小广告,我们可以理解为是犯罪的预备。对于这种公然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不去制止,那就是行政执法部门的失职。为了制止非法广告,而限制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的通讯工具的使用,是符合宪法的精神的。公民没有利用通讯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自由。

  围绕这种新型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性质,大家存在激烈的争议,这是一件好事,显示了法学界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法治意识的觉醒。很多人担心执法机关超越权利界限,肆意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常态。说到立法,法学家说:立法永远在总结过去,而执法则在面对现在。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对于很多社会现象是缺乏遇见的,有的也根本难以遇见。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出乎人们的意料,我们在制订82宪法的时候,根本就不会想到手机、呼机今天的惊人普及率。行政管理要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较早实行这种制度的城市,都是深受这种小广告的危害,公众反映很大,并不是行政机关一时的心血来潮。事实上,从这种行为的本身来看,一般均有地方立法作为依据,行政机关也把握了行使行政权的界限。“呼死你”电话追呼系统没有剥夺公民的通信自由,更没有侵犯通信秘密。而仅仅停掉违法者用于违法活动的一个电话号码,影响到的是财产权,失去的是一个电话号码的使用权。从行政行为的性质上判断,并非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条1-6项规定的处罚范围没有涵盖。适用第7项规定的,应当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在也没有。因此目前难以将其划为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没有规定其为处罚对象。无法直接引用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如告知,听证。这只能是行政强制手段。因为对于这种行为的制止,很难适用一般行政程序,行政机关很难找到违法者(如果能够轻易找到,就没有必要启用这个系统),调查、取证、申诉都无从谈起。但是,行政机关也很慎重,从各地的做法来看,一般程序是,先发信息告知,如果是错误的,手机持有者会主动与行政机关联系;如果手机持有者就是违法者,那么他不可能前来申辩。行政机关就可以通过这种手段,强行让违法者的作案工具失去效用,从而实现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

  从世界范围看,城市牛皮癣也是一道管理的难题,很多国家对付这个问题都很没有有效手段,只不过发达国家人民法律意识相对高一些,不太容易上当,市场相对小一些,违法者也没有这样猖獗。从实践来看,用“呼死你”系统对付城市牛皮癣是有效的。“呼死你”系统不但使“制癣者”的电话受到阻塞而不能正常接听,直到停机,而且其每接一次电话,还会耗费相应的电话费。但是执法成本也是高昂的,执法部门也为之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以杭州市为例,光购买一套“语音提示系统”就需要10 多万,每个月还要付2─3万元不等的电话费。这种系统也不能完全代替人工执法,我们在很多城市都看到一些人明目张胆地向路人兜售假证件,这说明执法的效果远没有达到让我们满意的程度。此外,这种方法也有进一步完善的需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张贴黑广告的人狡猾多变,招数繁多,所以在实践中,“呼死你”并不能完全杜绝“牛皮癣” ,甚至在其应用了一段时间之后,造“癣”者会采取各种反“呼死”的招数,重回“江湖”“呼死你”系统也只是执法的手段,而不是执法的目的。执法机关应当改变执法模式,不要怕麻烦,主动出击,执法中心下移。

  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牛皮癣”,还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对此做明确规定,理顺执法机制。要讲究行政程序,防止滥用、误用行政权力。防止旧思维复发,只从有利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应健全对公民权利的救济,以免对公民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在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要以德治国。全社会共同营造诚信的大环境,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假证件失去吸引力,伪劣商品和服务失去市场,这才是釜底抽薪的办法。

  陆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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