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房屋征收估价报告如何规定
发布日期:2019-08-31 作者:李建录律师
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评估机构首先要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这是评估的前提条件,没有资质的评估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结合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评估报告里,应该列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证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北京拆迁律师李建录律师认为判断评估报告是否超出了有效期限。通常情况下,评估报告的有限期是一年,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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