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科学技术进步与专利制度发展
发布日期:2018-11-28 作者:邱戈龙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摘要:本文分析了专利制度的发展脉络及其在不同时期对科学技术的作用。文章指出科学技术商品化是专利制度诞生的直接原因。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专利制度也异化为资本增值的工具,随着网络时代和开放式创新的到来,我们需要建立新专利制度。
关键词:科学技术;专利制度;
新专利制度专利制度发展的历史,就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一方面,专利制度的确立,得益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对科技的日益昌盛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另一方面,专利制度的全球化使得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科技差距逐渐加大,专利制度日益沦为发达国家和科技领先企业的竞争利器,我们需要建立新的专利制度。
一、科学技术商品化与专利制度诞生
最早的专利制度是封建社会君主授予的特权。1326年,英国君主率先发起授权。1474年,《威尼斯法》的颁布,使得专利可以保护在威尼斯国内做出的发明。为了鼓励创新,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该法禁止君主授予特权,但准许君主授予把新发明和新工艺第一个带到英国的人和发明人以专利权,鼓励外国工匠定居英国。到了18世纪初,英国进一步完善专利制度,要求发明人充分陈述其发明内容并予以公布,专利说明书开始出现,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的最终完成。1787年,美国宪法为了推动科学和艺术的进步,赋予作者和发明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对作品和发现的独占权。美国强调专利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保持一种谨慎的平衡。1790年的美国专利法,只给美国发明者提供保护,其目的是为了发展美国的制造业。1797年,法国也颁布了专利法,规定所有行业部门的任何发明都是属于原创者的财产,限制本国的创新技术向国外扩散。
二、科学技术进步与专利制度的扩张
1850年到1875年,西方产生了两种不同观点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要通过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和创新;另一种观点认为,全球需要自由贸易,反对专利制度。最后前者获得了胜利。他们认为,专利是对知识劳动直接支付的报酬,是和创新联系在一起的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在经济学上有保证资源有效利用的必要性。1871年,美国高等法院修改了1791年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做出了保护。1877年,德国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1873年,奥匈帝国皇帝在维也纳举力了世界博览会,通过一项临时法令,为外国人提供保护,持续到整个展览期间。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专利制度,1883年形成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此时欧洲各国陆续建立了以保护机器生产技术为主要特征的知识产权制度。各自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通过不同的立法,制定宽松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这种宽松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偏向于维护公共利益,对授予个人权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其中荷兰和瑞士颇受关注,他们甚至很长时间取消了专利法。
三、科学技术异化与“亲专利政策”
随着科技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逐渐加强,专利日益成为资本寻求增值的工具。“当资本的力量还薄弱,它本身就还要在以往的生产方式中寻找拐杖。一旦资本强大起来,它就抛开这种拐杖,按自己的规律运动”。在专利制度发展前期,科学技术就是资本的“拐杖”,二者形成合力,产生了巨大的开拓性力量。而当资本觉得自己日益强大,就会通过专利制度实现对科学技术的垄断,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专利制度的扩张,已经严重威胁到部分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备受诟病的医药行业为例,跨国制药公司以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为由,严格禁止非政府组织和不发达国家政府利用仿制的专利药品治疗严重传播疾病。专利制度的初衷是在发明者和社会之间形成一种利益平衡,权利人为社会创造并公开其信息,社会回馈一定期限的垄断权。然而专利在资本强大的力量的支配下,逐渐异化为一场由控制资本的大公司导演的知识游戏。“亲专利政策”,使得企业和科研机构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对各种知识创造不断架构保护围墙,实行紧密控制,严重阻碍了科技文化发展的历程。
四、科学技术自由与“新专利制度”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昭示着一个创新社会化、生产社会化时代的到来。科技进步将推动法律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结构不断变化,我们需要“新专利制度”。“新专利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能够维系和支撑知识创造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推动专利商品化,满足人类的物质文化需求;要鼓励不同创造主体的合作,确保信息在各主体之间的顺畅流通;要更加注重尊重各国的实际发展状况,允许各国根据自己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对国际条约做出选择性构建。在遵守国际条约的基础上,加强本国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协调知识的公益性和私益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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