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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变更审查

发布日期:2017-08-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变更审查 办理部门: 经贸发展局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发局窗口 事项类型: 上报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
3、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4、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5、场地的产权或租赁文件的复印件
 6、人员培训的证明材料
7、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
 8、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发展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材料齐备受理通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 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内容及经营场所现场情况,符合法定要求的,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符合条件的初审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和整改。
第三步:: 申请人拿到符合条件的初审意见后将全部资料上报市安监局办理审批发证(甲证需再上报省安监局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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