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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服务备案(变更)

发布日期:2017-08-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已备案的省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和业务范围发生变化的。


办理条件

1.已在我省备案的省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2.备案后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和业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所需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工作报告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企业下载并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工作报告表》、准备相关材料,报送材料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受理,并为企业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服务备案(变更)申请受理通知书》;
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将相关申报材料,通过电子监察审批系统录入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
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受理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构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备案变更申请材料接收单》。大厅网上及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申请人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采取“网上申请、领取结果类流程”。流程简述如下:1.企业网上申请;2.受理或不予受理;3.审查机关作出审核决定;4.申请人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结果。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省安全监管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同意备案,核发备案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下达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单位根据材料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补正有关材料。补正材料符合要求的,核发备案通知书。
承诺期限:承诺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办事窗口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安监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83135717;83135422
交通指引:可乘坐公交车到东风大酒店站或广东电视台站,或者选择乘坐地铁到小北站或淘金站,再步行至建设大马路即可。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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