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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核发

发布日期:2017-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


办理条件

设立的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所需材料

1、进口自用设备、配件申请表(所在地外经贸部门盖章)
2、所在地外经贸部门请示
3、董事会决议
4、进口设备和零配件清单(正本一式四份,盖企业章)
5、利用四种资金来源的有关材料证明
6、项目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7、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
2、初审资料是否完备
3、材料登记
4、进入核准程序
5、打印免税证明。(审批结果邮寄到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或企业)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厅省商务厅办事分厅,按“网上办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核发”登录申报系统,访问网址为://www.gdbs.gov.cn/portal/home.seam。
2、访问系统,点击办事指南了解网上办事流程,未注册的需注册。
3、申请人登录后,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核发”项下申报有关资料。
4、点击完成,提交成功,等待受理审核,网上申请的同时还需递交纸质材料。
5、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厅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方式告知需要一次补正的全部材料进行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6、我厅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办事结果。
7、申请人访问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后进行办理流程和结果查询。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资料齐备的7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外资管理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20楼(办事窗口),8楼(日常办公)
联系电话:38819088 38814307 38815720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体育中心站A出口,地铁3号线石牌桥站D出口,BRT石牌桥站。
公交45路、54路、11路、195路、245路、540路、545路、811路、813路、高峰快线2路、高峰快线30路体育东路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海关总署署税[1999]791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2002]第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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