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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国家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

发布日期:2017-0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受理范围:
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二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三级资质由地级以上市物业服务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直接到地级以上市物业服务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受理条件:
《关于修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所需材料

一、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综合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及工程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证件复印件;
8.企业专业人员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管理各类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良好管理业绩证明;
10.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证明材料;
11.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管理制度和标准材料复印件;
1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社保缴交证明);
13.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资质等级申报表除外)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三、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仍需上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等电子信息和书面表格,具体请参照《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662号)办理。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一、网上填报和准备申报资料。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核验原件。申请人到地级以上市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材料。省属企业到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管局核验材料。
三、递交申报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四、领取办理结果。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可到窗口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旧证书(用于换新证书或增项资质打印,报部审批企业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8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详细地址: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20-83133670
交通指引:公交车线路
可以搭乘以下公共汽车在正骨医院站下车: B3路B 、 B3路B 、 209路 、 B4路A 、 85路、 80路 、 74路 、 297路 、 B3路 、 276路 、 229路 、 B4路 、 133路
地铁路线
可以乘坐广州地铁1号线至农讲所站C出口下,沿德政北路往北走约500米,过人行天桥即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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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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