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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核准

发布日期:2017-0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建设[2001]22号)
(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五)《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717号)所需材料

(一)申请工程勘察乙资质(含乙级资质新申请丙级资质升级至乙级资质),需上传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彩色扫描件;
4.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彩色扫描件;
5.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以及主导专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个人履历表的彩色扫描件(自大学毕业起至今,需本人签名)、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需包括业绩完成时所在单位的企业资质情况,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7.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如在进入该申报企业之前其就职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则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包括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非注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人员缴费明细清单、社保缴费凭证)的彩色扫描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9.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及租(借)方产权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的彩色扫描件;
10.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
(二)申请工程勘察乙级级资质增项,除上传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上传下列材料:
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注:申请增项资质不需提供第(一)条中9的材料。另,第(一)条4中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在增项申请时不予认定,注册人员必须注册到位。
(三)申请工程勘察乙资质级资质延续的,在新《标准》过渡期(颁布之日至2015年6月30日为过渡期)内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符合原《标准》要求的颁发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颁发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过渡期后工程勘察乙级、丙级资质延续工作将只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需上传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3.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
4.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非注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注:对于新入职(不能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和个人业绩不属于办理资质延续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非注册)需按照企业资质新申请要求提供第(一)条中6、7的材料。
(四)重新核定工程勘察资质的,在新《标准》过渡期(颁布之日至2015年6月30日为过渡期)内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符合原《标准》要求的颁发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颁发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过渡期后重新核定工作将只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重新核定工程勘察资质除上传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1.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方案和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有关决议文件(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质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换证
1.换证范围:由省住建厅负责颁发的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均在换证范围之内(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委托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2.换证时间:2015年1月31日前,向省住建厅提出换证申请。未按《通知》规定时间提出换证申请或经审查未同意的企业再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办理;
3.换证需网上上传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不得有缺页);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
(4)注册人员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已申请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但未批准的人员,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5)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需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定)及缴费凭证彩色扫描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的事业编制的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网上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属于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到我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一)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填写并生成申请表,(附件材料电子文档须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一并上传系统);
(二)网上预申报通过后,将申请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我厅受理、审批。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需送同级有关部门初审的,部门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详细地址: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20-83133670
交通指引:公交车线路
可以搭乘以下公共汽车在正骨医院站下车: B3路B 、 B3路B 、 209路 、 B4路A 、 85路、 80路 、 74路 、 297路 、 B3路 、 276路 、 229路 、 B4路 、 133路
地铁路线
可以乘坐广州地铁1号线至农讲所站C出口下,沿德政北路往北走约500米,过人行天桥即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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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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