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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新申请)

发布日期:2017-08-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网上申办到
现场不超过 1

承诺期限
(工作日) 15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已经或者按照规定需要到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从事粮食收购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应具备注册资本(资金)50万元以上,其它经济组织应具有常年筹措30万元以上资金的能力。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或仓容30万公斤以上,防漏、防潮、防虫、防污染及通风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粮食仓储设施。租赁仓储设施的,其租用期应在申请收购资格之日起一年以上。
3.具备粮食质量常规指标检化验及仓储保管能力。其中自行检化验及储存粮食的,应具备1名以上获得国家规定的有关专业资格的人员,以及计量、质检等设备。本身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委托经认证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粮食质量检化验及仓储保管业务,其委托期应自申请认定粮食收购资格之日起一年以上。所需材料

1、《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4、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5、经营场所有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
7、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的有效证明或委托合同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备案)表》及相关材料
2.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受理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3.受理申请后,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15日内进行条件审查及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对于作出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快递方式向申请人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并予以公开。对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者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备案)表》及相关材料
2.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受理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3.受理申请后,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15日内进行条件审查及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对于作出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快递方式向申请人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并予以公开。对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者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广东省粮食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有关文件规定时间内的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3号调控财会处
联系电话:020-83567710
交通指引: 1、搭乘公交车至东风中路,在中山纪念堂(市总工会)路站下车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粮食局。途经中山纪念堂(市总工会)路站的公交车有B4A路 2路 7路 12路 高峰快线14 56路 62路 74路 80路 85路 133路 204路 215路 B4路 229路 261路 276路 283路 B3路 297路 305路 518路 528路 高峰快线38 高峰快线37 284路 209路 高峰快线8 215长线 高峰快线30 293路 42路 283班车 B3A路 B3B路 B3C路 B4快线 62A路 高峰快线18 夜18路 夜21路 夜38路 夜19路。 2、搭乘公交车至东风中路,在广东大厦站下车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粮食局。途经广东大厦站的公交车有B4A路 2路 7路 12路 高峰快线14 56路 62路 74路 80路 85路 133路 204路 215路 B4路 229路 261路 276路 283路 B3路 297路 305路 518路 528路 高峰快线38 高峰快线37 284路 209路 高峰快线8 215长线 高峰快线30 293路 42路 283班车 B3A路 B3B路 B3C路 B4快线 62A路 高峰快线18 夜18路 夜21路 夜38路 夜19路。 3、搭乘公交车至东风中路,在东风中路站下车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粮食局。途经东风中路 站的公交车有B4A路 2路 7路 12路 高峰快线14 56路 62路 74路 80路 85路 133路 204路 215路 B4路 229路 261路 276路 283路 B3路 297路 305路 518路 528路 高峰快线38 高峰快线37 284路 209路 高峰快线8 215长线 高峰快线30 293路 42路 283班车 B3A路 B3B路 B3C路 B4快线 62A路 高峰快线18 夜18路 夜21路 夜38路 夜19路。 如果您搭乘地铁,可以在中山纪念堂站下车,从D2出口出站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粮食局。如果您乘坐出租车,请按电子地图告诉司机正确的目的地,车资视路程远近而定。如果您自驾车,请参阅电子地图。 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2.《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 国粮政〔2016〕207号)
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第3号公告)
4.《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200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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