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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发布日期:2017-08-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涉外调查机构


办理条件

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所需材料

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二)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三)委托、资助、合作的合同复印件;
(四)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五)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六)与调查项目有关的其他背景材料。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请人→1.填妥《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2.向承办机关提出申请;3.提交《涉外调查许可证》、调查项目委托合同复印件和调查问卷等申请材料→承办机关1.接受申请材料;2.对于调查机构提交的材料合格的,开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材料收取通知书》,开具通知书日期为为申请材料收取之日→符合条件—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收取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日;2.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审核人员审核→审核 由承办机关负责人按标准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实施机关 按标准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批准1.在《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中签署批准的意见;2.填发《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承办机关1.接收实施机关转来的各种文书;2.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请人→1.填妥《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2.向承办机关提出申请;3.在线提交《涉外调查许可证》、调查项目委托合同复印件和调查问卷等申请材料→承办机关1.接受申请材料;2.对于调查机构提交的材料合格的,开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材料收取通知书》,开具通知书日期为为申请材料收取之日→符合条件—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收取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日;2.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审核人员审核→审核 由承办机关负责人按标准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实施机关 按标准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批准1.在《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中签署批准的意见;2.填发《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承办机关1.接收实施机关转来的各种文书;2.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天
承诺期限:15天办事窗口

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窗口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10号楼
联系电话:020-83134819
交通指引: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C出口,往省政府方向500米。乘坐公交车至东风中路站,往省政府方向300米。收费标准

规定不予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年国务院令第453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3.《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八、九、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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