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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香港劳务合作项目立项审核

发布日期:2017-08-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具有商务部批准的输香港澳门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


办理条件

具有商务部批准的输香港澳门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需提供公司申请报告、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有关输入劳务的原则性批准文件或澳门特区政府人力资源办公室批示及批准公函等材料。
所需材料

香港
(一)公司申请报告
(二)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有关输入劳务的原则性批准文件
(三)经营公司与雇主之间《劳务合同》
(四)劳务人员花名册
(五)香港入境处批文
(六)商务部原立项表复印件(换人用)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企业到省商务厅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省商务厅审核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在线审批,并出具《输港澳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3、企业领取《输港澳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进入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之“输香港劳务合作项目立项审核”和“输澳门劳务合作项目立项审核”,点击“在线申办”。
2、页面自动跳转至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的子系统“输港澳劳务合作项目立项系统”。点击“输香港劳务合作项目管理”和“输澳门劳务合作项目管理”,在线填写材料,等待受理。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寄至省商务厅办事处口。
3、省商务厅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在线审批,生成《输港澳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4、企业领取《输港澳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0
承诺期限:无办事窗口

投资促进与对外经济合作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20楼办事窗口,7楼(日常办公)
联系电话:020-38819186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体育中心站A出口,地铁3号线石牌桥站D出口,BRT石牌桥站。
公交45路、54路、11路、195路、245路、540路、545路、811路、813路、高峰快线2路、高峰快线30路体育东路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备案登记输港澳劳务合作项目的通知》
商办合函【2007】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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