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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延续)

发布日期:2017-0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无所需材料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表》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企业按省粮食部门与省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表》。企业上传的申请表应包含所在地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意见。由于本事项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所以统一以网上办事大厅截止上报的时间作为申请提交时间。
2.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其申请及原因;属于受理范围,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并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求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意见。
4.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5.符合条件的联合发文确认并告知其取得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告知不予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企业按省粮食部门与省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表》。企业上传的申请表应包含所在地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意见。由于本事项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所以统一以网上办事大厅截止上报的时间作为申请提交时间。
2.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其申请及原因;属于受理范围,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并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求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意见。
4.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5.符合条件的联合发文确认并告知其取得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告知不予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人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不包含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的时间)。办事窗口

广东省粮食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有关文件规定时间内的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3号调控财会处
联系电话:020-83567710
交通指引: 1、搭乘公交车至东风中路,在中山纪念堂(市总工会)路站下车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粮食局。途经中山纪念堂(市总工会)路站的公交车有B4A路 2路 7路 12路 高峰快线14 56路 62路 74路 80路 85路 133路 204路 215路 B4路 229路 261路 276路 283路 B3路 297路 305路 518路 528路 高峰快线38 高峰快线37 284路 209路 高峰快线8 215长线 高峰快线30 293路 42路 283班车 B3A路 B3B路 B3C路 B4快线 62A路 高峰快线18 夜18路 夜21路 夜38路 夜19路。 2、搭乘公交车至东风中路,在广东大厦站下车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粮食局。途经广东大厦站的公交车有B4A路 2路 7路 12路 高峰快线14 56路 62路 74路 80路 85路 133路 204路 215路 B4路 229路 261路 276路 283路 B3路 297路 305路 518路 528路 高峰快线38 高峰快线37 284路 209路 高峰快线8 215长线 高峰快线30 293路 42路 283班车 B3A路 B3B路 B3C路 B4快线 62A路 高峰快线18 夜18路 夜21路 夜38路 夜19路。 3、搭乘公交车至东风中路,在东风中路站下车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粮食局。途经东风中路 站的公交车有B4A路 2路 7路 12路 高峰快线14 56路 62路 74路 80路 85路 133路 204路 215路 B4路 229路 261路 276路 283路 B3路 297路 305路 518路 528路 高峰快线38 高峰快线37 284路 209路 高峰快线8 215长线 高峰快线30 293路 42路 283班车 B3A路 B3B路 B3C路 B4快线 62A路 高峰快线18 夜18路 夜21路 夜38路 夜19路。 如果您搭乘地铁,可以在中山纪念堂站下车,从D2出口出站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粮食局。如果您乘坐出租车,请按电子地图告诉司机正确的目的地,车资视路程远近而定。如果您自驾车,请参阅电子地图。 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86号)
2.《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广东省粮食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粤粮调〔20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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