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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新申请)

发布日期:2017-0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申请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自有仓库(不含棚仓、砖木、瓦结构仓和土圆仓)总有效仓容不少于1万吨,且同一库区内有效仓容不少于5000吨。
3.库区布局合理,储粮区与生活区、加工区、营业区等严格分开,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4.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消防安全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仓记及配套设施符合国家和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5.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粮食储存期间仓库内温湿度、水分、害虫密度的条件。
6.具有专职的粮食保管、防治、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省或省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检验人员不得少于1人,保管、防治人员不得少于2人。
7.企业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银行信用等级达到相关要求,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或违反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导致粮食重度不宜存等储粮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没有因经营或管理不善发生严重亏损,没有因自身原因被取消省级储备粮代储计划等。
8.日常管理规范。科学保粮,储粮管理能达到“四无”(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要求,粮食出入库、作业质量达标,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储备粮管理、仓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管理台帐,能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财务报表等;
9.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粮食政策。所需材料

1、《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检化验、保管员(含防化人员)从业资格
4、仓库产权证明或拥有该仓库的其他证明
5、企业自行编制的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企业按省粮食部门与省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企业上传的申请表应包含所在地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意见。由于本事项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所以统一以网上办事大厅截止上报的时间作为申请提交时间。
2.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其申请及原因;属于受理范围,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并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求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意见。
4.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
5.符合条件的联合发文确认并告知其取得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告知不予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6.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全部许可程序即可,对具体环节不单独设置时限。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企业按省粮食部门与省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企业上传的申请表应包含所在地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意见。由于本事项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所以统一以网上办事大厅截止上报的时间作为申请提交时间。
2.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其申请及原因;属于受理范围,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并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求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意见。
4.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
5.符合条件的联合发文确认并告知其取得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告知不予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6.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全部许可程序即可,对具体环节不单独设置时限。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人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不含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时间)办事窗口

广东省粮食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有关文件规定时间内的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3号调控财会处
联系电话:020-83567710
交通指引: 1、搭乘公交车至东风中路,在中山纪念堂(市总工会)路站下车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粮食局。途经中山纪念堂(市总工会)路站的公交车有B4A路 2路 7路 12路 高峰快线14 56路 62路 74路 80路 85路 133路 204路 215路 B4路 229路 261路 276路 283路 B3路 297路 305路 518路 528路 高峰快线38 高峰快线37 284路 209路 高峰快线8 215长线 高峰快线30 293路 42路 283班车 B3A路 B3B路 B3C路 B4快线 62A路 高峰快线18 夜18路 夜21路 夜38路 夜19路。 2、搭乘公交车至东风中路,在广东大厦站下车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粮食局。途经广东大厦站的公交车有B4A路 2路 7路 12路 高峰快线14 56路 62路 74路 80路 85路 133路 204路 215路 B4路 229路 261路 276路 283路 B3路 297路 305路 518路 528路 高峰快线38 高峰快线37 284路 209路 高峰快线8 215长线 高峰快线30 293路 42路 283班车 B3A路 B3B路 B3C路 B4快线 62A路 高峰快线18 夜18路 夜21路 夜38路 夜19路。 3、搭乘公交车至东风中路,在东风中路站下车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粮食局。途经东风中路 站的公交车有B4A路 2路 7路 12路 高峰快线14 56路 62路 74路 80路 85路 133路 204路 215路 B4路 229路 261路 276路 283路 B3路 297路 305路 518路 528路 高峰快线38 高峰快线37 284路 209路 高峰快线8 215长线 高峰快线30 293路 42路 283班车 B3A路 B3B路 B3C路 B4快线 62A路 高峰快线18 夜18路 夜21路 夜38路 夜19路。 如果您搭乘地铁,可以在中山纪念堂站下车,从D2出口出站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粮食局。如果您乘坐出租车,请按电子地图告诉司机正确的目的地,车资视路程远近而定。如果您自驾车,请参阅电子地图。 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86号)
2.《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广东省粮食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粤粮调〔20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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