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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发布日期:2017-08-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广东省辖区内医疗机构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提出申请: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并取得具相应配制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应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
3、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无相应配制范围的医院可以申请中药制剂注册,在申请配制时同时提出委托配制的申请。
所需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1.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2.立题目的以及该品种的市场供应情况。
3.证明性文件。
4.标签及说明书设计样稿。
5.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以及使用背景情况。
6.配制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7.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8.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9.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10.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11.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2.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3.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临床研究方案。
17.临床研究总结。
二、申请材料说明:
1.资料项目3证明性文件包括: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的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3)提供化学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性文件、销售发票、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等资料复印件;
(4)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复印件。
(6)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双方签订的委托配制合同、制剂配制单位《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中药制剂的功能主治的表述必须使用中医术语、中医病名。
3.中药制剂应当与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进行比较,内容包括:
(1)处方组成;
(2)理法特色;
(3)功能主治。
4.资料项目10样品的自检报告书,是指由医疗机构对制剂进行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送临床研究前资料时应提供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者,应当提供受委托配制单位出具的连续3批制剂样品的自检报告。
5.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即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且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可免报资料项13-17。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报送资料项目14、15:
(1)处方组成含有法定标准中标识有毒性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材;
(2)处方组成含有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
(3)处方中的药味用量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的。
6.申请配制的化学制剂属已有同品种获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可以免报资料项目13-17。
7.临床前申报资料项目为1-16项。
8.报送临床研究总结资料,应同时报送按复核后的质量标准所作的连续3批自检报告书。
9.申报资料须打印,A4纸张,一式三份。
三、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2)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
(3)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填报申请事项材料,并将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需要技术审评的须在受理后将相关纸质资料寄到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708室)。
五.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
2、《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申报人必须通过我局的企业网上办事平台(//219.135.157.143),或者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portal/home.seam)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如需补充纸质材料(如无法上传的图纸等特殊格式文件),请于网上申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寄达省局业务受理处,或抵达省局业务受理处进行递交。
(2)接收部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
接收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受理大厅
(3)网上申报不限时间,业务受理处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或《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申报人必须通过我局的企业网上办事平台(//219.135.157.143),或者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portal/home.seam)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如需补充纸质材料(如无法上传的图纸等特殊格式文件),请于网上申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寄达省局业务受理处,或抵达省局业务受理处进行递交。
(2)接收部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
接收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受理大厅
(3)网上申报不限时间,业务受理处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或《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包括技术审查时间,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注册检验、制证所需的时间。收到补正资料后,技术审查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注册检验、技术审查、制证所需的时间。收到补正资料后,技术审查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 办事窗口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020-37886014
交通指引:地铁五号线动物公园站C出口,地铁三号线杨箕站D出口。
途经公交车:27、62、137、185、204、261、283、284、517、542、550路。
附近公交站:东峻广场站、动物园南门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 第十五条 、 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备注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申报人必须通过我局的企业网上办事平台(//219.135.157.143),或者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portal/home.seam)进行网上申报,如需补充纸质材料,请于网上申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寄达省局业务受理处,或抵达省局业务受理处进行递交。
(2)接收部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
接收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受理大厅。
2.提交时间
网上申报不限时间,业务受理处办公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二)受理
1.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首页审批查询栏进行办理进度查询,网址://www.gdda.gov.cn/
(四)办理结果
出具《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医疗机构注册批件》
证件领取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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