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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备案审查

发布日期:2017-07-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应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办理条件

(1)已在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媒体发布药品广告的非本省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进口药品代理机构。
(2)申请人和代办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所需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广告委托书;
资料编号2.《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一式四份;
资料编号3. 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资料编号4. 电视广告需提交与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格式:BETACAM磁带(支持BETACAM PVW系列及BETACAM BVW系列)。
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前,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按要求填写申请事项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方可到受理大厅办理后续工作。(预受理号仅用于正式受理时查找企业申报的电子材料,不作为受理凭证)

2.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药品广告审查表》封面页及广告发布内容页要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2)广告申请电子文件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申请客户端软件(2009)制作,且文件格式必须与广告申请软件系统提供的标准化格式一致;
(3)电视广告:药品电视广告分镜头脚本需按范本制作。(电视广告脚本范本.doc);另提供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制作专业磁带;
磁带一盒:
格式可选:
1、DVCAM磁带(支持HDV1080i,DVCAM,DV(SP)及DVCPRO 25(重放)格式);
2、BETACAM磁带(支持BETACAM PVW系列及BETACAM BVW系列)。

3.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药品广告审查表只需要在首页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
封装好的申报资料原则上要求以邮寄的方式寄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西塔1楼业务受理处,电话:020-37886014,邮编:510080)。如申请人要求派人到省局业务受理大厅现场办理受理业务,办理人员应出示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该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省局业务受理处递交申请备案材料。申请受理后,行政许可处负责行政审核,必要时启动技术审查。行政审核和技术审查通过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由行政许可处准予备案。批准备案后制证办结,由省局受理处告知申请人并发证。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省局业务受理处递交申请备案材料。申请受理后,行政许可处负责行政审核,必要时启动技术审查。行政审核和技术审查通过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由行政许可处准予备案。批准备案后制证办结,由省局受理处告知申请人并发证。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办事窗口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020-37886014
交通指引:地铁五号线动物公园站C出口,地铁三号线杨箕站D出口。
途经公交车:27、62、137、185、204、261、283、284、517、542、550路。
附近公交站:东峻广场站、动物园南门站。收费标准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3、《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第十二条 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以下简称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备注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预受理号仅用于正式受理时查找企业申报的电子材料,不作为受理凭证)
(2)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
(3)药品电视广告需提供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制作的专业磁带。
格式可选:
1、DVCAM磁带(支持HDV1080i,DVCAM,DV(SP)及DVCPRO 25(重放)格式);
2、BETACAM磁带(支持BETACAM PVW系列及BETACAM BVW系列)。
2.提交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二)受理
1.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首页审批查询栏进行办理进度查询,网址://www.gdda.gov.cn/
(四)办理结果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广告的审批。审批证件为《药品广告审查表》,有效期1年。
证件领取地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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