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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

发布日期:2017-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


办理条件

一、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或者为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需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买、经营许可或备案。 所需材料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处):
1. 登录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申报系统在线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并打印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或《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
4.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合同复印件
5.国外企业的“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函”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特殊情况可要求经营企业提供所需材料

外商投资及加工贸易项下(外资管理处):
1. 企业申请出口易制毒化学的报告(正本,由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2. 由“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打印出《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原件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副本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或者《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
4. 国外进口企业的“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函”
5. 带有年检标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外经贸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的验资报告
7.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合同(正本)
8.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 特殊情况可要求经营企业提供所需材料。
10.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仅供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最终用户)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处):
企业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对外贸易处审核后发放批复单或由企业将材料取回转报商务部审批→企业凭批复单换领进出口许可证。

外商投资及加工贸易项下(外资管理处):
1、企业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表。
2、企业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须经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我厅根据企业预留电话告知需要一次补正的全部材料进行补正。
4、属我厅审批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进出口批复单。企业凭进出口批复单、两用物项申请表、合同复印件到我厅许可证配额中心换领进出口许可证;属商务部审批的,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批准后,企业凭进出口批复单、两用物项申请表到我厅领取进出口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处):
1、企业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办事分厅“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事项,点击在线申办进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点击办事指南了解办事流程。
2、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电子申请表。
3、企业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4、我厅网上受理。
5、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的退回信息或办公电话通知,需要一次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
6、申请资料符合受理条件属我厅审批的,审核合格后发放进出口批复单;属商务部审批的,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批准后,到我厅领取批复单。
7、企业凭进出口批复单到我厅许可证配额中心换领进出口许可证。
8、申请人登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进行进度查询。

外商投资及加工贸易项下(外资管理处):
企业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办事分厅“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事项,点击在线申办进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网址://exctrl.ec.com.cn)注册企业信息,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提交电子数据,等待受理审核,查询进度→我厅网上受理或转报商务部审批→我厅或商务部审批后,企业通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许可证管理平台”(网址://licencemag.ec.com.cn/ielic/ielic.jsp)再次提交电子数据→我厅复核→企业领取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0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外资管理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20楼(办事窗口),8楼(日常办公)
联系电话:38819088 38814307 38815720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体育中心站A出口,地铁3号线石牌桥站D出口,BRT石牌桥站。
公交45路、54路、11路、195路、245路、540路、545路、811路、813路、高峰快线2路、高峰快线30路体育东路站。对外贸易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2015(办事窗口),717(日常办公)
联系电话:020-38819829、020-38823429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体育中心站A出口,地铁3号线石牌桥站D出口,BRT石牌桥站。
公交11路、45路、54路、195路、245路、540路、545路、811路、813路、高峰快线2路、高峰快线30路体育东路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商务部、海关总署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第29号令);
3、《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2006年第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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