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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

发布日期:2017-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和设立、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2、需申办《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除易制毒化学品外的其它物项和技术出口的企业。
所需材料

根据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中对相关产品进出口所需的材料提供。
需转报商务部审批的,在我厅初审合格后,由企业将材料取回并寄往商务部审批(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产业司出口管制二处,邮编:100731)。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企业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对外贸易处审核后发放批复单或由企业将材料取回转报商务部审批→企业凭批复单换领进出口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企业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办事分厅,选择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并点击“在线申办”进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点击办事指南了解办事流程。
2、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电子申请表。
3、企业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4、我厅网上受理。
5、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的退回信息或办公电话通知,需要一次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
6、申请资料符合受理条件属我厅审批的,审核合格后发放进出口批复单;属商务部审批的,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批准后,到我厅领取批复单。
7、企业凭进出口批复单到我厅许可证配额中心换领进出口许可证。
8、申请人登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进行进度查询。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对外贸易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2015(办事窗口),717(日常办公)
联系电话:020-38819829、020-38823429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体育中心站A出口,地铁3号线石牌桥站D出口,BRT石牌桥站。
公交11路、45路、54路、195路、245路、540路、545路、811路、813路、高峰快线2路、高峰快线30路体育东路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商务部、海关总署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第29号令);
3、商务部《关于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通知》(商技发[2005]548号)
4、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商技发[2006]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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