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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发布日期:2017-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


办理条件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四)企业年金方案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上述的文件依据)规定。所需材料

(一)《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一式六份);
(二)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一式六份);
(三)企业本年度《企业年金情况审核表》(社保费征收机构加注意见)(一式六份);
(四)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一式六份);
(五)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六)由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经济效益审计报告(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七)企业通过劳动年审的资料;
(八)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承担本企业企业年金受托人的,企业年金方案应附理事会章程;
(九)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说明用人单位性质的材料。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一)企业将备案的材料直接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对资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完毕,发出《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作出准予备案或不准予备案的决定,并通知企业领取《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
(四)对报备的企业年金方案有异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企业对方案修改或补充所需资料后重新报送。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一)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
(二)企业将备案的材料直接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完毕,发出《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作出准予备案或不准予备案的决定,并通知企业领取《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
(四)对报备的企业年金方案有异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企业对方案修改或补充所需资料后重新报送。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养老保险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604室
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20-83317943 020-83183617,监督电话:020-83354699
交通指引: 可乘坐6 、7、12、42、 215、102、107、108路公交车或搭乘地铁一号线到公园前站下车(地铁D出
口出站),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81号)、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企业年金合同备案与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劳社[2005]98号)、
《关于企业年金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444号)、《关于推进企业年金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2]5号)备注

材料送达或邮寄地点 :广州市教育路88号604室,邮政编码: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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