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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审核

发布日期:2017-0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广东省内经正式注册、拟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办理条件

1.所申请监控化学品的生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广东省有关产业政策;
2.企业必须有完整的基本情况资料,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营业执照;
3.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要求;
4.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测设备;
5.有完整的安全、消防、环保及工业卫生设施,所排放的“三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储存现场无事故隐患;
6.有标准、完整的生产、储存、销售台帐;
7.国家其他管理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及生产该品种所必需的其它有关证件;
8.必须具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具有保证监控化学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人员队伍;
9.企业法人代表必须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规定。
10.已经得国家禁化武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监控化学品生产装置。所需材料

1、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文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危险化学品)复印件
5、国家禁化武办同意项目建设的文件复印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且未申请装置建设的企业提供、由甲级资质单位出具)
6、产品工艺流程简图
7、企业地理位置图及交通图
8、企业厂区平面位置图
9、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
10、企业接待国际禁化武组织核查预案
11、企业视察前情况介绍
12、企业监控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13、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说明书
14、生产记录样张
15、产品销售记录样张(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企业申请(地级市禁化武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省禁化武主管部门受理→向国家禁化武主管部门申请开展现场条件考评→国家禁化武主管部门考评通知→省禁化武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条件考评→省禁化武主管部门上报审查意见→国家禁化武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公告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省经信委办事窗口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联系电话:83133200
交通指引:1、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D出口往东走100米
2、公交东风中路站、纪念堂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5年第1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工部令1997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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