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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核(歇业、注销)

发布日期:2017-07-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已具备成品油仓储经营资质且申请歇业或申请注销经营资格的企业


办理条件

1.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2.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4.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所需材料

1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登记表》
2 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3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4 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企业申请-----省经委审核----上报商务部审批(先审后核)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承诺期限: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省经信委办事窗口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联系电话:83133200
交通指引:1、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D出口往东走100米
2、公交东风中路站、纪念堂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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