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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发布日期:2017-07-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定期定额户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定期定额户不适用简易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申报、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申报。
定期定额户发生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等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相关事宜。
对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其按照定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所需材料

1.A06515《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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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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