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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解除

发布日期:2017-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税务人员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要求纳税人办理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未结事项。
纳税人未结事项已办结的,解除非正常户,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解除非正常户通知)送达纳税人;纳税人未结事项尚未办结的,不予解除非正常户,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并送达纳税人。所需材料

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税服务厅解除。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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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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