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发布日期:2017-06-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全省性社会团体
办理条件
成立时间为上一年度6月份之前,年检提交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所需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无业务主管单位部门一式两份,有业务主管单位部门一式三份,填写好打印,A4纸型。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由社团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1、经办人受理并初审;2、登记管理一处经办人复审;3、分管副处长复核;4、副局长兼登记管理一处处长审核;5、局长审定。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由社团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网上申请。1、经办人受理并初审;2、登记管理一处经办人复审;3、分管副处长复核;4、副局长兼登记管理一处处长审核;5、局长审定。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无办事窗口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服务大厅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每逢工作日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西侧之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3341308(社团)83341307(基金会)83340992(民非)
交通指引:搭乘公交车至东风中路。途经线路:2路、6路、27路、42路、56路、62路、74路、80路、83路、85路、133路、185路、204路、209路、211路、224路、229路、261路、276路、283路、284路、289路、289路快线、293路、297路、305路、518路、543路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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