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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

发布日期:2017-06-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


办理条件

1、设计企业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
(2)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年检合格。所需材料

(一)《资质延续申请表》(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注册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
(四)专业技术人员半年以上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局公章,提供原件);
(五)技术负责人学历证(原件),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六)技术负责人十年设计履历证明,主持过不少于2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的证明;
(七)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担任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的证明,不少于1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八)固定工作场所证明(单位注册地址产权所有证或十年以上租赁合同);
(九)设计装备资料(装备配备表、设备现场照片或设备购买发票);
(十)内部管理文件(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和档案体系等资料);
(十一)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十二)设计业绩表(本资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业绩),人防工程验收备案意见书(与设计业绩相对应的);
(十三)承诺书(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
(十四)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一式2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份,采用A4纸,统一在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企业将资料(一式一份)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1个月内核发新的资质证书。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或领取结果时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1个月内核发新的资质证书。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审批15个工作日,审批结束1个月后领取新证书
承诺期限:审批15个工作日,审批结束1个月后领取新证书办事窗口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详细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901号1号楼二楼工程处
联系电话:020-86115248(工程业务)
交通指引:云台花园(南门、正门)往西约500米,白云山公安分局和白云山管理局旁边。门口公交站:(广园路东往西方向)白云山管理局,附近公交站:(广园路东往西方向)白云索道、云台花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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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15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修改)第499项;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十一);
4、《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 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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