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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磁带磁盘复制企业的设立)

发布日期:2017-0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网上申办到
现场次数为 0

承诺期限
(工作日) 20

办理对象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


办理条件

(一)有音像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音像复制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但中方必须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国家禁止设立外商独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履历证明;
(五)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六)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条件证明;
(七)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请设立音像复制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的,说明理由。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办理该事项时,请先访问广东省新闻出版管理服务网络信息系统(地址为:https://yxbxt.xwcbj.gd.gov.cn),然后按以下三步完成申请工作。第一步:通过账号密码或数字证书两种方式登录系统,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审批”进入申请模块,接着展开左边的事项列表,依据事项名称选择要办理的事项,选定后可以看到工作项列表。第二步:在工作项列表中新增申请,分别按要求填写流程信息和业务信息,检查无误后提交该申请。第三步:我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该申请,并将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申请人。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1号正门右侧.
联系电话:020-37592336、020-37604135、020-37592337、020-37604224
交通指引:1.公交站:水荫路站正对面或从动物园南门站、天河立交站拐进水荫路100米处。
2.地铁站:从5号线动物园站拐进水荫路100米处。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595号)第20、21、49条、《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第8-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2号》(2004年8月24日)、省政府令第142号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第27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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