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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检   未犯[   ]  号

  _____________:

  本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决定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时在_______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因该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通知你届时到场。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法宝代理人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需要通知其法宝代理人同时到场时使用。
二、对于犯罪嫌疑人有多名法宝代理人时,按顺序通知一人即可。在法宝代理人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的情况下,文书上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应填写该代表个人的姓名,不应填写该机关、团体的名称。如果该机关、团体没有固定代表的,可在文书上写为“×××机关(团体)的代表”。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郑,第三联送达法宝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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