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扣押决定书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解除扣押决定书
检 解扣[ ] 号
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我院对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载明的第______________项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决定解除扣押。
特此通知。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或其家属
解除扣押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已查明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品、文件,决定解除扣押,退回被扣押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或其家属。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已查明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品、文件,决定解除扣押,退回被扣押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或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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