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通知书(2)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传唤通知书
检 传[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时到达_________接受讯问。被传唤人必须持此件报到,无故不到,得以拘传。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被传唤人
传唤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输案件过程中,通知未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时使用。
二、讯问开始和结束时应由犯罪嫌疑人填写时间并答名或盖章。犯罪嫌疑人拒绝答名或盖章的,应当在文书上注明。
三、本文书以人次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传唤人。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输案件过程中,通知未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时使用。
二、讯问开始和结束时应由犯罪嫌疑人填写时间并答名或盖章。犯罪嫌疑人拒绝答名或盖章的,应当在文书上注明。
三、本文书以人次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传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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