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冲突频发 善治之道在哪
11月10日,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案,主犯被判刑6年。“而在此前发生了一系列的警民冲突事件,如11月7日,深圳宝安区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10月11日,在哈尔滨发生的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案;7月19日,云南省孟连县发生胶农冲突事件;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单刀闯上海闸北警局连杀六人等”。(11月11日黑龙江晨报)
近几个月来,连续的警民冲突,使人们绷紧了神经。如果说以前人们是以看大片的心态,来看待种种闹剧的话,现如今,从执政者到普通公民,我们都应当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近日,某网站发起了一项调查:“您认为警民冲突频发,您觉得原因是什么”,其备选答案是1群众利益长期受损,多年矛盾积蓄难解;2政府处置方式不当,作风粗暴,滥用警力;3信息不公开,政府公信力缺失,矛盾激化;4有不法分子挑拨,百姓上当围攻警方;5不好说。
笔者认为,我们应当从“利益矛盾、利益诉求渠道被堵塞、公权力被滥用、政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被别有心的人所利用”等等解释中跳出来去反思。以负责任的心态,从问题的根本,以政府、民众、社会三方的视角去思考,我们应该营造一个怎样的社会,我们的政府应当如何去为人民服务?
诉诸暴力、群体性冲突,已经是和平时期最高的社会冲突形式,我们的社会安全阀是不是失灵了呢?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如何使“以人为本、建设服务型政府、和谐社会”的口号,从理念变成现实,而变成现实的动力又在何处?
笔者的答案是,遵循善治的政府理念,需要体现的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宗旨。警民冲突中,无论谁在理,弱势的一方都是民,倘若公权力任意妄为,受伤害的一定是老百姓,同时政府的威信,公信力也就丧失殆尽了,而这正是最可怕的。官若视民为草菅,而民视官则为匪徒,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用强力去镇压民心中的不满,是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的。善治之者,当躬身去问询百姓这不满的来源是什么,与百姓商讨如何解决之道,不要满嘴口号,只走形式,而是真正的践行民主参与,去推动政治的开放与多元化的监督。
对待官员,除了法律、制度设计、组织纪律去约束外,关键是使他们的内心,真正的敬畏百姓、尊重百姓,这就要改变“官本位”的社会痼疾,让权力的赋予人——人民,去主动的参与到政治中来,对他们的官员进行监督与问责,只有这样公权力才会得到约束,滥用之风才会停止。
民间社会的力量,在于充当安全阀门的角色,开放民间组织的好处,在于它让民间有不满的人民,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方式先得到社会的咨询服务或实质帮助,并通过民间组织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民情、民意。民间社会是公权力与个体公民的之间的一个缓冲桥梁,有了这个桥梁,恶性的社会冲突事件,就会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不满情绪就会得到疏解。总之,善治的政府,处处以民利为本,处处以民意为行动导向,能够以最大的诚心和信心化解种种潜在的冲突,去彰显民本的涵义。(王海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围观烟花时眼睛遭烟花坠落物击伤,责任谁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刑事案件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条件是什么?
- 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适当放宽
- 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现状与优化策略
-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 刑行交叉案件中实施行政检察的问题与解决意见
-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弊端与解决措施
- 中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不足及完善
- 行政诉讼中比例原则的适用问题和优化思考
-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